- 索引号:SY1850202100008
- 主题分类:其他\其他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2021-03-09
- 发文字号:闵食药安委〔2021〕1号
- 发布日期: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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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食药安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食药安委〔2021〕1号),结合《闵行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闵委办发〔2020〕22 号)等文件要求,区食药安办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了《2021年闵行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闵行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3月9日 2021年闵行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巩固和深化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继续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根据《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食药安委〔2021〕1号),结合《闵行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闵委办发〔2020〕22 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区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如下: 一、坚持党政同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 (一)落实党政同责。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及《闵行区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责任。建立健全各街镇、各职能部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和重要指标。区委办、区府办每年11月底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部门:区委办、区府办、区食药安办、各街镇食药安委) (二)强化“四有两责”。全面落实区及街镇政府和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区及街镇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事权划分,结合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人和目标任务,加强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各街镇食药安委) (三)加强综合协调。强化区及街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充分发挥综合协调、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作用,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加强居(村)民委员会食品安全“一站三员”建设,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宣传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夯实基层基础,充实基层力量,将食品安全隐患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基层市场监管所快速检测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100%,能够运用现场监管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装备、远程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食药安委) (四)严格市场准入。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推进规模化生产基地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强化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产品可追溯;引导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超市卖场等大宗食品经营企业与外埠优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产销对接,支持对口支援地区优质农产品进沪销售。落实食品供应外延基地的飞行检查制度。推动食品安全冷链物流项目建设。落实《2020-2025年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发展规划》,全面推进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格进口食品的监管,重点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管措施,健全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监管部门相互通报制度,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莘庄海关、龙吴海关、各街镇) (五)加强风险管理。科学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实现风险监测体系覆盖食品全产业链、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和全区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科学制定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年抽检样品数达到10件/千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机构和企业自检实验室作用,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快检室建设,共同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龙吴海关、莘庄海关) (六)落实最严监管。加强产地环境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监管,深入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提升监测能力,加强粮食收购市场、政策性粮食购销、粮食流通统计等监督检查,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构建粮食“五优联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经委、各街镇)。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完善食品生产移动监管系统,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质量安全体系检查、评价和评估工作;加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全生命周期监管,推进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和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加强信用监管,落实联合惩戒,规范联合惩戒工作流程。强化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海关、公安、城管执法、绿化市容等监管执法部门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在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区城管执法局健全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产生、收运单位相关执法对象数据库,推进占道活禽交易、食品摊贩等专项执法整治,形成长效管控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农业农村委、莘庄海关、龙吴海关、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七)严惩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督办、考核、评比、培训、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健全食品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机制,依法加强食用农产品与农贸市场监管。加强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专业力量配备和专业装备建设。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莘庄海关、龙吴海关、各街镇) (八)抓好疫情防控。落实食品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严格禁止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相关场所、设施、从业人员等疫情防控管理措施。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依托国家级和市级追溯平台,建立健全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销售环节全链条追溯体系,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信息追溯,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严格防范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输入风险,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检疫工作,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专区存放、专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加强对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的备案和排查,从进口、运输、储存、销售等构建进口冷链食品闭环管控体系。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推进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的核酸检测和新冠疫苗接种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经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委、莘庄海关、龙吴海关、各街镇) 二、加强全程监管,实施食品安全治理提升工程 (九)实施地产农产品绿色发展质量提升工程。加强产地环境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监管,深入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推动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比重,增加地产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不断提高地产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涉农街镇食药安委)。 (十)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提升工程。持续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完善食品生产移动监管系统,引入认证、审计、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参与质量检查、评价和评估工作;持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建设和供应商审核制度建设工作,推进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GMP)达到100%、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达到100%、实施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达到100%、企业自查覆盖率达到100%。推进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巩固和深化“守信超市”创建成果,提升食品销售者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食品经营者加强质量管理和改善硬件条件,推动农贸市场、超市卖场及菜市场全面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散装和临近保质期食品、现制现售食品销售行为管理,落实过期和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无害化处理制度。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贸市场监管,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强重点食品品种抽检力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食药安委) (十一)实施餐饮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加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及考核,全面提升餐饮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对高风险餐饮单位和重点食堂全面推行视频智能监控和巡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实施良好操作规范达到85%,“守信超市”达标率100%,中型以上饭店“放心餐厅 ”达标率80%以上、“明厨亮灶”覆盖率100%(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食药安委)。落实《上海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全面防范校园输入性食品安全风险,夯实校园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提升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水平,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中小学生营养膳食行动,完善涵盖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菜谱、食品加工过程等的远程监控系统,健全“食安、食欲、食育”一体化中小学营养午餐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各街镇食药安办)。加强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单位食堂监管,建立由工会参与监管的机制,大型职工食堂“放心食堂”达标率100%。其中,区建管委负责督促建筑工地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地食堂安全监管;协助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建管委、各街镇食药安委)。加强养老助餐保障,提升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食品安全质量(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各街镇食药安委)。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农家乐、民宿等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推进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场所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食药安委)。进一步推进小型餐饮临时备案制度,落实《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加强食品流动摊贩管理,基本消除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情况。(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食药安委) (十二)全面实施网络食品经营质量提升工程。开展网络食品经营净网行动,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严格实施入网审查和配送服务标准。加强对网络食品销售、网络餐饮服务的监管,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推进守护外卖食品安全行动,在全区持续推广“食安封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食药安委) (十三)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工程。深化食品相关产品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继续落实许可证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继续探索对非发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评价。积极实施行业危害因素调查。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追溯工作。切实做好本区外卖送餐盒质量提升的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食药安委)。 三、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十四)推进区域协作机制。推动完善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舆情交流、应急协作、会商交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联动协作机制。落实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登记制度。引导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超市卖场等大宗食品经营企业与外埠优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产销对接,支持对口支援地区优质农产品进沪销售。推动食品安全冷链物流项目建设。严格对进口食品的监管,健全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监管部门相互通报制度,完善进口食品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促进国际合作交流,持续放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莘庄海关、龙吴海关、各街镇食药安委)。 (十五)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服务体系。落实“一网通办”要求,推动农产品认证制度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注销机制;依法公开食品安全政务信息,鼓励政企数据对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莘庄海关、龙吴海关、各街镇食药安委)。全面实施《上海市食品工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并开展相关评估;支持食品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品牌建设,推动食品工业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支持本区食品企业参加中国品牌经济(上海)论坛和中华老字号企业博览会。巩固无证无照治理成果,实施《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提升早餐工程水平,推动夜间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食药安委)。 (十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结合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保障等任务,完善本区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能力建设,配备标准应急装备,提高基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食品污染与有害因素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等工作,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区公安分局、莘庄海关、龙吴海关、各街镇食药安委) (十七)完善食品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推动绿色食品安全技术的应用推广。重点关注扶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贸易领域,推进食品安全研发机构、技术服务体系快速发展,推动食品安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产业基础性、高端化和集群化发展,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质量基础设施体系。(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教育局) (十八)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贯彻《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加强对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信息追溯管理,提升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智能化水平,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实现信息化。推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纳入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试点工作。实现主要食品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100%。(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经委、区教育局、莘庄海关、龙吴海关、各街镇食药安委) (十九)完善餐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监管,规范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申报率达到90%以上,油水分离装置安装率达到90%以上。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违法违规收运处置以及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支持生物柴油调制销售企业合理布点,加强末端市场推广应用,实现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100%闭环消纳。鼓励使用绿色环保的餐饮具和包装材料,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全面实施干湿餐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委、各街镇食药安委) (二十)完善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推进食品安全工作融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努力实现食品安全五项网格化事件融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场景化、可视化。参与推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响应纳入“一网通管”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镇食药安委) 四、坚持共治共享,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二十一)深化示范创建。持续巩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建设成效,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20版)》的要求,迎接国务院食安办对本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评价验收。继续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路段、楼宇)、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和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食药安委) (二十二)发挥社会各方作用。主动接受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积极发挥社会监督员、“市民巡访团”和志愿者的社会监督作用。支持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合作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发挥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等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理作用。鼓励市民和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食药安委) (二十三)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六进”、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等系列活动。拓展科普宣传和公益宣传渠道,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站建设。实施《上海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倡导使用公筷、公匙等良好习惯,制止餐饮浪费,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推动科普宣教活动覆盖每一个居(村)。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责任单位: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食药安委) (二十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落实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60小时;普通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100%。依托区市场监管局智慧监管云中心系统,加强新技术、新手段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智慧监管、智能监管,督促企业自律,落实主体责任,运用科技手段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食药安委) (二十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和基层综合执法监管骨干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专业监管能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级及以上干部人均年脱产培训学时数不少于110学时,科级及以下干部不少于9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90学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莘庄海关、龙吴海关、各街镇食药安委)
附件:2021年闵行区食品安全主要工作指标及责任部门 附件
2021年闵行区食品安全主要工作指标 及责任部门
闵行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1月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