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食药安委〔2023〕1号),结合《闵行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闵委办发〔2020〕22 号)等文件要求,区食药安办在充分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2023年闵行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闵行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
闵行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印发
2023年闵行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效,根据《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食药安委〔2023〕1号),结合《闵行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闵委办发〔2020〕22 号)等文件要求,立足食品安全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制定本区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如下:
一、坚持党政同责,全力确保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一)落实党政同责。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及《闵行区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会、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报告的重要内容,部署落实好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街镇、各职能部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和重要指标。各街镇、各有关部门6月底前向区食药安办报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区委办、区府办每年11月底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部门:区委办、区府办、区食药安办、各街镇食药安委)
(二)加强综合协调。开展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综合协调、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作用,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加强居(村)民委员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宣传员“三员”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充实基层力量。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基层市场监管所快速检测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100%,能够运用现场监管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装备、远程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食药安委)
(三)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完善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开展包保工作督查,对督导和督查发现的问题实施闭环管理,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构建党委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属地政府、商户主体合力共治格局。宣传贯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制度,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强化安全监管。继续落实本区贯彻《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健全协调机制,严格督查督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区及街镇政府和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区及街镇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事权划分,结合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人和目标任务,加强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效,有序做好跟踪评价、自评公示、现场核查等复审工作。(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各街镇食药安委)
二、坚持预防为主,不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
(五)加强风险管理。科学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实现风险监测体系覆盖食品全产业链、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和全区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研判并预防风险,完善预警监管。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部门通报会商,完成全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和跟踪评价工作。加强食品营养工作。落实食源性疾病报告负责人制度。科学制定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年抽检监测样品数达到10批次/千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每万吨粮食产量不少于1个监测样品。广泛推进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机构和企业自检实验室作用,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快检室建设,共同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区农业农村委、龙吴海关、莘庄海关)
(六)加强智慧监管。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和区市场局的“智慧监管云中心”系统,支持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推进智慧监管、智能监管。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餐饮单位建设;探索通过“互联网+综合监管”模式对大型饭店实施综合监管。(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依托“沪农安”系统,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委、相关街镇)
(七)加强信用监管。依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化系统,落实《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监管。强化各类监管数据的归集和大数据分析应用,加强与第三方数据共享,将餐饮单位食安“脸谱”、监管处罚等监管数据引入第三方平台,实现数据的共享和开放,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引导消费。实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将行政处罚等信息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违法食品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区粮储局)、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
(八)加强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坚持部门例会制度,建立并畅通部门间风险信息交流渠道。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水平。强化舆情监测,有效应对各类负面舆情事件,科学应急处置,降低风险影响。深化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容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主体,全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强化整改落实,维护食品安全大局稳定。(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各街镇)
三、坚持源头治理,坚决守牢准入防线确保食品安全质量
(九)加强源头管控。净化产地环境,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有效管控耕地土壤污染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开展种养殖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开展专项风险评估。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持续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增加地产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确保绿色食品认证率30%以上,并强化认证产品证后监管,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涉农街镇)
(十)深化食用农产品治理。落实《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动态清单管理办法》,持续开展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重点食用农产品整治提升工作,深化食用农产品综合治理。依托长三角合作机制,聚焦批发市场、生鲜销售平台、小菜店以及运输存贮等薄弱环节,开展销账式治理。加强基地延伸监管,守牢外埠入沪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管理,落实“一批发市场一方案”,强化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数字化赋能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积极参与创建示范性智慧菜场。(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区经委;各街镇)
(十一)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政策性粮食出入库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排查粮食质量安全隐患,深入推进全产业链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粮食检验监测能力水平。提高收购粮食监测水平,完善超标粮食闭环处置长效机制,严禁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企业。强化落实粮食收购、储运、加工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督促建立健全粮食进货索证索票、出入库检验和信息追溯等质量管理制度,严把粮食出入库关、产品准入关。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惩处违法违规的经营者和责任人,鼓励推广诚信经营者先进做法,努力营造全民参与支持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区经委(区粮储局))
(十二)深化“国门守护”行动。落实《2020-2025年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发展规划》,全面推进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格进口食品的监管,深入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质量安全大排查工作,严厉打击冻品、农产品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健全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监管部门相互通报制度。(龙吴海关、莘庄海关)
四、坚持全程监管,有效提高食品安全系统治理能力和效能
(十三)落实最严监管。针对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开展监督抽查。(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莘庄海关、龙吴海关;各街镇)加强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核查和监督检查,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聚焦食品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对网络餐饮服务、“直播带货”、生鲜配送、小菜店、连锁企业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完善监管措施;严格工地食堂、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持续开展餐饮服务提供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保健食品综合执法和基层综合治理。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体系检查覆盖率和问题整改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区民政局、区建管委、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促进国际合作交流,持续放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带动效应。(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莘庄海关、龙吴海关;各街镇)
(十四)强化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组织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推进中小学午餐服务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督促校外供餐单位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防范校园输入性食品安全风险。继续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年度全覆盖监督检查。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模式,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保持在100%。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逐步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十五)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化食品相关产品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继续落实许可证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继续探索对非发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评价。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追溯工作。切实做好本区外卖送餐盒质量提升的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十六)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铁拳”行动、“昆仑”系列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数据共享、联合业务培训等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衔接,落实“处罚到人”工作要求。健全食品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机制,依法加强食用农产品与农贸市场监管。加强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专业力量配备和专业装备建设。(责任部门: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莘庄海关、龙吴海关;各街镇)
五、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科技监管和智慧监管水平
(十七)深化餐饮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积极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餐饮单位建设,将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系统接入市及区市场监管事中事后监管等信息平台。压实对养老机构食堂、社区长者食堂和助餐点等养老服务机构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推进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加大养老服务机构“互联网+明厨亮灶”的推广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各街镇)
(十八)完善餐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监管,规范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违法违规收运处置以及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反对餐饮浪费,推进餐厨垃圾综合治理,鼓励使用绿色环保的餐饮具和包装材料。全面实施干湿餐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委;各街镇)
(十九)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推动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餐饮油烟污染、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保健食品非法“会销”等食品安全五项网格化事件融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并有效治理。加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排查治理,从严查处违法搭建、居改非等违法行为,推进食品“黑作坊”源头治理。科学合理设置临时疏导、早点及夜市集市区域,推动分类指导,加强错峰执法。(责任部门: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镇)
(二十)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贯彻《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加强对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信息追溯管理,提升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智能化水平,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实现信息化。推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纳入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试点工作。实现主要食品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100%。(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经委、区教育局、莘庄海关、龙吴海关;各街镇)
六、坚持质量提升,不断促进食品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准入质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系统运用引导规范、预警提示、风险提醒、问题会商、行政约谈、公益培训、专业指导等措施,探索服务型监管,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合规性,助力食品行业投资促进工作。深化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市场主体身份码”综合应用,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工作,不断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继续实施“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强化许可审批与监管执法等环节的衔接。实施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评审制,继续拓展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等信息化手段的多场景应用。(责任部门: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莘庄海关、龙吴海关;各街镇)
(二十二)实施网络食品经营质量提升工程。探索和加强对社区团购和微店、微商等新业态的管理,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线上和线下联动监管,督促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细化第三方平台的自检、抽检要求。开展网络食品经营净网行动,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严格实施入网审查和配送服务标准。加强对网络食品销售、网络餐饮服务的监管,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推进守护外卖食品安全行动,在全区持续推广“食安封签”。(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二十三)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提升工程。落实《上海市时尚消费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 年)》,建立绿色食品特色产业园区,推动食品工业的预制化发展。持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建设和供应商审核制度建设工作,推进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GMP)达到100%、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达到100%、实施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达到100%、企业自查覆盖率达到100%。打造样板企业,深化企业帮扶行动。全面推进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完成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各项指标,以产品的高品质构建食品安全高地。(责任部门: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二十四)实施食品经营企业质量提升工程。督促农贸市场、超市卖场及菜市场全面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探索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强食品销售单位散装和临近保质期食品、现制现售管理;探索连锁零售业食品批次管理,实现对临近保质期食品预警和超保质期食品条码锁定。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巩固和深化“守信超市”创建成果,提升食品销售者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食品经营者加强质量管理和改善硬件条件。(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二十五)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提振消费信心。将 2023 年作为“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环境卫生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打造“清洁厨房”。推进“中央厨房”建设。开展中小学生营养膳食行动,完善涵盖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菜谱、食品加工过程等的远程监控系统,健全“食安、食欲、食育”一体化中小学营养午餐管理体系。(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加强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单位食堂监管;协助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建管委;各街镇)加强老年助餐服务保障,提升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助餐食品安全、服务质量和餐品质量。(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各街镇)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农家乐、民宿等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推进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场所规范化建设。(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进一步推进小型餐饮临时备案制度,落实《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加强食品流动摊贩管理,基本消除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情况。(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二十六)推进实施特殊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巩固本区特殊食品治理模式,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水平。持续推进特殊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重点推进特殊食品智慧监管与信用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促进产业创新升级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保健食品提升行动。(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各街镇)
七、坚持共治共享,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十七)充分发挥社会各方作用。主动接受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积极发挥社会监督员、“市民巡访团”和志愿者的社会监督作用。支持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合作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发挥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等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理作用。加大举报奖励,鼓励市民和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二十八)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六进”、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等系列活动。拓展科普宣传和公益宣传渠道,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站建设。实施《上海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倡导使用公筷、公匙等良好习惯。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加强反食品浪费的宣传,倡导节俭风尚,推广反食品浪费典型经验。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推动科普宣教活动覆盖每一个居(村)。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信息。(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二十九)加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基础建设。组织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业务培训,加强《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贯,充分发挥企业和第三方社会力量,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业务能力。落实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60小时;普通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100%。加强食品行业道德和诚信体系建设,宣传和培育食品企业“红名单”,以典型示范促行业发展。依托区市场监管局智慧监管云中心系统,加强新技术、新手段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智慧监管、智能监管,督促企业自律,落实主体责任,运用科技手段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
(三十)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根据“两个责任”推进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和包保干部工作能力。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和基层综合执法监管骨干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专业监管能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级及以上干部人均年脱产培训学时数不少于110学时,科级及以下干部不少于9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90学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莘庄海关、龙吴海关;各街镇)
附件:2023年闵行区食品安全主要工作指标及牵头部门
附件
2023年闵行区食品安全
主要工作指标及牵头部门
评价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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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属性
|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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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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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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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1
|
主要食品的食品安全总体监测合格率(%)
|
预期性
|
≥99
|
监测合格样品数/监测样品数
|
区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
|
2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
|
约束性
|
≥97
|
实际覆盖数/应覆盖数
|
区卫生健康委
|
3
|
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
|
预期性
|
≥98
|
监测合格样品数/监测样品数
|
区农业农村委
|
4
|
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例/10万人)
|
预期性
|
<4
|
病例数/常住人口数
|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
|
5
|
地产食用农产品农药总使用量(万吨)
|
约束性
|
<0.28
|
农药使用量
|
区农业农村委
|
6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约束性
|
≥95
|
区域实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面积/区域受污染耕地总面积
|
区农业农村委
|
7
|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约束性
|
100
|
年度水源达标水量/年度水源总取水量
|
区生态环境局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
8
|
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操作规范率(%)
|
约束性
|
100
|
实施企业数/应实施企业数
|
区市场监管局
|
9
|
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体系食品生产企业比例(%)
|
约束性
|
100
|
实施企业数/应实施企业数
|
区市场监管局
|
10
|
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覆盖率(%)
|
约束性
|
100
|
实施企业数/应实施企业数
|
区市场监管局
|
11
|
“守信超市”达标率(%)
|
约束性
|
100
|
达标数/应达标数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
12
|
标准化菜场建设率(%)
|
约束性
|
100
|
达标数/应达标数
|
区经委
|
13
|
中型以上公共餐饮服务单位“放心餐厅”达标率(%)
|
约束性
|
≥80
|
达标数/应达标数
|
区市场监管局
|
14
|
企事业单位食堂“放心食堂”达标率(%)
|
约束性
|
≥80
|
达标数/应达标数
|
区市场监管局
|
15
|
中型以上公共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
|
约束性
|
100
|
实施单位数/应实施单位数
|
区市场监管局
|
16
|
主要食品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
|
约束性
|
100
|
已传企业数/应传企业数
|
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经委、莘庄海关、龙吴海关、区卫生健康委
|
17
|
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险投保覆盖率(%)
|
约束性
|
≥90
|
投保企业数/应投保企业数
|
区市场监管局
|
18
|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时间(小时/人/年)
|
约束性
|
≥60
|
按照集中培训证明材料统计
|
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能力水平
|
19
|
标准化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率(%)
|
约束性
|
100
|
建设数/应建设数
|
区市场监管局
|
20
|
食品安全年抽检监测样品数(批次/千人)
|
约束性
|
≥10
|
抽检监测样品数/常住人口数
|
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莘庄海关、龙吴海关、区经委(区粮食物资储备局)、区卫生健康委
|
食品产业发展质量
|
21
|
规模以上食品工业总产值(亿元)
|
预期性
|
≥1000
|
按照市统计局年度调查统计值(全市)
|
区经委
|
22
|
种养殖业标准化生产率(%)
|
约束性
|
≥90
|
实行标准化生产的种养殖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数/从事生产的种养殖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数
|
区农业农村委
|
|
23
|
绿色食品认证率(%)
|
约束性
|
≥30
|
绿色食品获证产量/地产农产品总产量
|
区农业农村委
|
市民食品安全知晓度和满意度
|
24
|
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站数量(个)
|
约束性
|
≥25
|
科普站建设数
|
区市场监管局
|
25
|
市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分)
|
预期性
|
≥90
|
问卷得分
|
区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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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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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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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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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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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药安办、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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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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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评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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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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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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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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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药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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