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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运小球台球室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年7月28日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填报部门:稽查一科 负责人:蒋平 填报人员:吴昊 联系电话:64929089
填表日期:2025年7月23日
序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按规范
    案由填写)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
    (罚种及罚幅)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作出处罚
    的日期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期限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1第2120250016号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上海市闵行区运小球台球店(薛莉)薛莉92310112MAECAWUG7A2025年6月4日,执法人员查到当事人在桌球馆内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属于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第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7月23日//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