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运小球台球室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年7月28日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 填报部门: | 稽查一科 | 负责人: | 蒋平 | 填报人员: | 吴昊 | 联系电话: | 64929089 |
| 填表日期: | 2025年7月23日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按规范 案由填写) |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罚种及罚幅)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 的日期 |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 | 公示期限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 1 | 第2120250016号 | 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 | 上海市闵行区运小球台球店(薛莉) | 薛莉 | 92310112MAECAWUG7A | 2025年6月4日,执法人员查到当事人在桌球馆内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属于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第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5年7月23日 | / | /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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