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浩体育管理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年7月15日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 | 填报部门: | 稽查一科 | 负责人: | 蒋平 | 填报人员: | 刘润泽 | 联系电话: | 64925997 |
| 填表日期: | 2025年7月9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按规范 案由填写) |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罚种及罚幅)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 的日期 |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 | 公示期限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期限 | | 1 | 第2120250007号 | 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 上海实浩体育管理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 | 雷江涛 | 91310112MAE0LRKU3P | 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在尚未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游泳池经营游泳项目,属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 责令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关闭游泳池。 | 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5年7月9日 | / | /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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