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年7月2日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 填报部门:稽查二科 负责人:赵徐宾 填报人员:程波 联系电话:021-54952312 填表日期:2025年7月1日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按规范 案由填写) |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罚种及罚幅)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 的日期 |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 | 公示期限 |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方式 |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期限 | 1 | 第2220250011号 | 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 | 上海高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王航 | 91310112MADWF0M87J | 2025年5月1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的体育场所(台球室)的桌面上设置金属烟缸供消费者放置烟蒂。经调查确认,被处罚人在经营场所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 违反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第十八条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5年6月27日 | / | / | 六个月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 填报部门:稽查二科 负责人:赵徐宾 填报人员:程波 联系电话:021-54952312 填表日期:2025年7月1日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按规范 案由填写) |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罚种及罚幅)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 的日期 |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 | 公示期限 |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方式 |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期限 | 1 | 第2220250011号 | 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 | 上海高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王航 | 91310112MADWF0M87J | 2025年5月1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的体育场所(台球室)的桌面上设置金属烟缸供消费者放置烟蒂。经调查确认,被处罚人在经营场所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 违反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第十八条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5年6月27日 | / | / | 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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