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操作说明
跳转到网站导航区
跳转到主要内容区域
闵行人大
闵行政协
简体
简体
繁體
英文版
无障碍
长者版
关怀版
退出关怀版
首页
闵行党建
一网通办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便民服务
互动交流
投资闵行
闵行概览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场监管
>
文化市场
上海铭留会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年1月2日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填报部门:稽查三科
负责人:张敏智
填报人员:何畏
联系电话:021-64926616
填表日期:2024年12月27日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按规范
案由填写)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罚种及罚幅)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
的日期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
公示期限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方式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期限
1
第2320240075号
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上海铭留会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赖文魁
913101120530374210
2024年10月8日13时30分至14时11分,本机关执法人员何畏(上海市行政执法证号:09001021033)、王玉雷(上海市行政执法证号:09001021007)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当事人开设于上海市闵行区颛兴路88弄5幢4号地下1层的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正对外营业,对外经营名称“铭留会紫薇颛桥店”,执法人员现场查见当事人泳池内有泳客正在游泳。当事人以销售会员卡的形式招募会员,会员卡可用于该场所内的所有项目(含游泳);当事人现场未能出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关闭游泳池。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27日
/
/
一年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微信
微博
手机
抖音
智能答复
视窗区
0
ALT+Shift+1
导航区
0
ALT+Shift+2
交互区
0
ALT+Shift+3
服务区
0
ALT+Shift+4
列表区
0
ALT+Shift+5
正文区
0
ALT+Shift+6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