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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彬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业务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7日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填报部门: 稽查一科 负责人: 赵徐宾 填报人员: 王玉雷 联系电话: 64929089   填表日期: 2024年8月23日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按规范
案由填写)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罚种及罚幅)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
的日期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 公示期限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行政处罚

履行期限
1 第2120240053号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业务 吴彬     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的出版业务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业务的违法行为,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捌仟壹佰贰拾玖元陆角;
二、罚款人民币肆万陆佰肆拾捌元。
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8月21日 / / 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