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涓涓不息图书经营部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年9月5日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 填报部门: 稽查二科 负责人:赵徐宾 填报人员:余岳生 联系电话:34977079 填表日期:2025年9月5日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 的日期 |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 | 公示期限 |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方式 |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期限 | 1 | 第2220250025号 | 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 | 武汉市江岸区涓涓不息图书经营部(张小芹) | 张小芹 | 92420102MABUMNA43A | 2025年7月14日,本机关接到举报,在当事人位于位于闵行区浦锦路1658弄17号的场所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以营利为目的,在闵行区浦锦路1658弄17号经营淘宝店铺“和友教辅教材图书网”,由胡家铭通过淘宝平台以发布中小学教科书购买链接或接受消费者预订的方式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即从新华书店以书本码洋价格购入中小学教科书,再溢价转卖给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 一、没收出版物(中小学教科书)伍本;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壹拾叁元贰角伍分; 三、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 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5年9月5日 | / | /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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