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操作说明
跳转到网站导航区
跳转到主要内容区域
闵行人大
闵行政协
简体
简体
繁體
英文版
无障碍
长者版
关怀版
退出关怀版
首页
闵行党建
一网通办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便民服务
互动交流
投资闵行
闵行概览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场监管
>
文化市场
上海闽凯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住所,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年3月12日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填报部门:稽查二科
负责人:赵徐宾
填报人员:郑良晨
联系电话:021-54952312
填表日期:2025年3月10日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按规范
案由填写)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罚种及罚幅)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
的日期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
公示期限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方式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期限
1
第2220240086号
变更住所,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上海闽凯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
邓午阳
9131011267939923XE
2024年12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查到当事人所持的《营业执照》住所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址不一致。当事人于2024年6月28日将营业执照的住所变更至上海市闵行区康华路146号2幢一层118室、119室、120室,截至案发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变更住所,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变更住所,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违法行为,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警告;
二、停业整顿三十天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10日
/
/
六个月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微信
微博
手机
抖音
智能答复
视窗区
0
ALT+Shift+1
导航区
0
ALT+Shift+2
交互区
0
ALT+Shift+3
服务区
0
ALT+Shift+4
列表区
0
ALT+Shift+5
正文区
0
ALT+Shift+6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