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魅丽图书店零售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7日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
填报部门: |
稽查一科 |
负责人: |
吴昊 |
填报人员: |
刘润泽 |
联系电话: |
64925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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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2024年8月22日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按规范 案由填写) |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罚种及罚幅)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 的日期 |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 |
公示期限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期限 |
1 |
第2120240051号 |
零售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 |
西安市未央区魅丽图书店(个体工商户) |
汪琦 |
92610112MAD6WUTC5W |
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通过淘宝店铺和拼多多对外销售非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截至案发违法经营额人民币7828.03元,违法所得人民币7755.91元,属于零售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一、警告; 二、没收音像制品肆张; 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仟柒佰伍拾伍元玖角壹分; 四、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 |
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4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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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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