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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魅丽图书店零售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7日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填报部门: 稽查一科  负责人: 吴昊  填报人员: 刘润泽  联系电话: 64925997   填表日期: 2024年8月22日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按规范
案由填写)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罚种及罚幅)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
的日期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 公示期限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行政处罚

履行期限
1 第2120240051号 零售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 西安市未央区魅丽图书店(个体工商户) 汪琦 92610112MAD6WUTC5W 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通过淘宝店铺和拼多多对外销售非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截至案发违法经营额人民币7828.03元,违法所得人民币7755.91元,属于零售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警告;
二、没收音像制品肆张;
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仟柒佰伍拾伍元玖角壹分;
四、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
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8月22日 / / 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