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麒乐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9日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按规范 案由填写) |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罚种及罚幅)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 的日期 |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 | 公示期限 |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方式 |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期限 | | 1 | 第2320250028号 | 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 上海麒乐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 刘玉芬 | 91310115MACC7UYQ9D | 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在尚未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游泳池经营游泳项目,属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责令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关闭游泳池 | 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5年10月29日 | / | /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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