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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麒乐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9日
序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按规范
   
案由填写)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
   
(罚种及罚幅)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作出处罚
    的日期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期限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方式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期限
1第2320250028号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上海麒乐体育管理有限公司刘玉芬91310115MACC7UYQ9D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在尚未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游泳池经营游泳项目,属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关闭游泳池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10月29日//一年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