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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川荣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日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填报部门:稽查三科                   负责人:王斯栋                    填报人员:邹思媛                  联系电话:021-54951706       填表日期:2023年11月30日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按规范
案由填写)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罚种及罚幅)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
的日期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 公示期限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行政处罚

履行期限
1 第2320230066号 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 上海川荣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彭原 91310112MACYMG9Y9C 2023年10月25日13时30分至14时3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场所检查时,在该场所38号包房内垃圾桶上方查见与吸烟有关的器具,该器具内有烟蒂,构成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违反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第十八条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30日 / / 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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