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记欢棋牌室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年8月22日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 填报部门: 稽查二科 负责人:赵徐宾 填报人员:余岳生 联系电话:34977079 填表日期:2025年8月21日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 的日期 |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 | 公示期限 |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方式 |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期限 | 1 | 第2220250024号 | 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 |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记欢棋牌室(孙欢庆) | 孙欢庆 | 92310112MAE3EAT2X0 | 2025年7月8日,本机关接到控烟举报,在当事人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浦涛路721号3层A-1的台球室查见:茶几上摆放了一次性纸杯,内有烟头。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第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5年8月21日 | / | /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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