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昶印务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2日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
填报部门:稽查二科 负责人:赵徐宾 填报人员:郑良晨 联系电话:021-54952312 填表日期:2024年11月7日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按规范 案由填写) |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罚种及罚幅)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 的日期 |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 |
公示期限 |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方式 |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期限 |
1 |
第2220240074号 |
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
上海锦昶印务科技有限公司 |
范永梅 |
913101180862226908 |
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印刷车间及办公区域检查中未查见张贴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
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警告 |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4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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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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