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夹小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1日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
填报部门:稽查三科 负责人:张敏智 填报人员:何畏 联系电话:021-64926616 填表日期:2024年10月29日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按规范 案由填写) |
被处罚自然人姓名、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填写)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罚种及罚幅)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 的日期 |
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 |
公示期限 |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方式 |
行政处罚 的 履行期限 |
1 |
第2320240063号 |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上海夹小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秦天伦 |
91310114MABYHD946A |
2024年8月15日14时14分至14时58分,本机关执法人员何畏(上海市行政执法证号:09001021033)、张伏宽(上海市行政执法证号:09001021019)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1000弄1号101室A-4F-31的经营场所“夹小悟”进行现场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中,有顾客正在消费。当事人现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电子照,未能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责令关闭的方式予以取缔,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陆佰伍拾贰元伍角。 |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4年10月29日 |
/ |
/ |
一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