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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国防动员办公室2024年6月民防工程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国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7月2日

闵行区国防动员办公室20246月民防工程

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区国动办对全区非公用民防工程进行了抽查,现将抽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闵行区共有非公用民防工程1049个,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区国动办通过《闵行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筛选出符合条件的396个民防工程,再按5%比例抽取了19个民防工程,并由系统随机选派检查小组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管理使用单位存在民防工程维修养护不到位、未办理使用备案等问题,检查小组提出了整改要求,责令使用管理单位做好相应的整改措施。

  二、抽查对象

(一)工程名称:莘纪苑民防工程
  管理使用单位:上海东慧庄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金辉海上铭著民防工程
  管理使用单位: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工程名称: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民防工程
  管理使用单位:上海闵行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四)工程名称: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闵行发电厂民防工程
  管理使用单位: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闵行发电厂
  (五)工程名称: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民防工程
  管理使用单位:上海交通大学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
  (六)工程名称:地铁培训中心民防工程
  管理使用单位: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培训中心
  (七)工程名称:上海市老年医学中心民防工程
  管理使用单位:上海益中亘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工程名称:滨浦九村民防工程
  管理使用单位: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工程名称:浦江一中民防工程
  管理使用单位:上海市闵行区浦江第一中学

)工程名称:浦江意优民防工程
  管理使用单位:上海浦江物业有限公司
    十一)工程名称:上海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民防工程
  管理使用单位:深圳市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十二)工程名称:均胜集团(上海)总部民防工程
  管理使用单位: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十三)工程名称:西郊河畔家园民防工程
  管理使用单位:上海诸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十四)工程名称:林茵湖畔园民防工程
  管理使用单位: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十五)工程名称:旭辉.华漕U天地民防工程
  管理使用单位:上海绿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十六)工程名称:上海银七星滑雪场民防工程
  管理使用单位:上海大顺北海道滑雪有限公司
    十七)工程名称:申能能源中心民防工程
  管理使用单位:上海申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十八)工程名称:古北大成公馆民防工程
  管理使用单位:上海海鸿福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十九)工程名称:古北尚郡大楼民防工程
  管理使用单位:上海唯克物业有限公司
  三、抽查内容

  (一)民防工程使用备案的检查 
(二)对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检查
(三)对所有权人未按规定办理民防工程使用备案的检查 
(四)对侵占民防工程的检查 
(五)对擅自改建民防工程的检查
(六)对民防工程未设置防水挡板、沙袋等物资器材的检查
(七)对民防工程产权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不履行使用备案手续或者变更备案手续的检查
(八)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阻挠市或者区、县民防办对民防工程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九)对出租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民防工程的检查

  四、抽查方式

  (一)书面检查:民防工程使用备案情况
  (二)工程实物检查:工程主体结构、三防设施设备维护使用情况等。

  五、抽查依据

  《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使用备案)规定:平时利用公用民防工程以外的其他民防工程的,民防工程的所有权人应当自民防工程投入使用后10日内,将其名称、法定代表人以及使用情况,向区、县民防办备案。
  《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维护管理)规定:其他民防工程由所有权人或者使用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负责维护管理,并接受市或者区、县民防办的监督检查。

  六、抽查结果分析

  (一)管理使用单位缺乏民防法律意识,对民防工程的战技要求缺乏了解,为满足平时使用功能,造成民防设施战时功能不完善,没有做好平时使用民防工程的维修养护措施。
  (二)管理使用单位对民防工程使用阶段的有关要求不了解,没有及时办理使用备案及制定平时使用管理制度。

  七、抽查结果处理

  (一)要求管理使用单位及时补正有关书面资料。
  (二)要求管理使用单位尽快纠正错误行为,对存在的问题尽快落实整改。

  八、其他

  (一)对于部分未使用的工程,管理使用单位应在工程正式投入使用后10日内,向区国动办申请办理使用备案手续。
  (二)管理使用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台防汛、维修养护手册等管理制度,确保民防工程平时和战时使用功能的完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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