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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携手奔小康结对帮扶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闵行区政府研究室、闵行区政府外事办公室、闵行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8月1日
  • 索引号:SY20000354
  • 主题分类:其他\其他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闵行区政府研究室、闵行区政府外事办公室、闵行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7-26
  • 发文字号:闵委办发〔2019〕69号
  • 发布日期:2019-08-0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携手奔小康结对帮扶工作机制,助推对口支援地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依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对口支援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结合闵行区对口支援新疆泽普县、云南保山市一区三县(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和香格里拉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闵行区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各委办局、各区属国资企业、以及经全区动员统筹参与的其它企业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分别与新疆泽普县、云南保山市和香格里拉市6个县(市、区)所属乡镇、委办局、贫困村的结对帮扶相关工作。

第二条  帮扶内容

遵循中央扶贫开发方针、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有关部署要求,结对帮扶项目和资金要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方面,向基层乡(镇)村倾斜,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点用于改善结对帮扶地区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智力帮扶、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帮助群众就业等方面。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首要是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危房改造和安居工程、人畜饮水等,以及其它救助救济等社会事业项目。

(二)其次是推进产业发展、劳动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项目。主要包括扶持当地农产品销售、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及传统手工业发展项目;扶助农业科技水平提升、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民族文化传承等项目;开展劳动就业培训、各类人才培养、培训与交流等项目;扶持开办卫星工厂、开设家庭车间,扶持农特产品初加工和物流企业等项目。

(三)再次是解决村内道路、农牧设施改造、入户电路改造和广播电视接收、村民活动场所、沼气池、太阳能设施等新农村建设项目。

以下方面不得作为帮扶协作项目:

(一)不具备带贫机制或扶贫成效不明显的项目;偏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主题,不切实际、脱离群众的形式主义项目;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二)环评不合格、当地水资源难以平衡的、有关产品技术、质量、规模标准不达标或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 实施流程

各单位根据区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按照“相对固定、精准帮扶”的原则,开展与上述6个县、市、区所属乡镇的结对帮扶(“一对一”或“一对多”),并积极动员有条件的所属村或各类企业,与下属深度贫困村开展村企结对帮扶。

    (一)签订帮扶协议:各单位围绕携手奔小康结对帮扶总体要求(即三带二转:带人、带物、带产业,转观念和转村貌)和受援地具体需求,与受援地乡镇、贫困村签订结对帮扶协议(协议内容和期限要求由合作交流办统一明确)。

    (二)帮扶资金额度: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乡镇结对帮扶的援助项目资金每年暂定在50万元至80万元之间,村企结对帮扶项目资金暂定在10万元以内(含物资器材折资)。

(二)项目编报审定:根据区合作交流办的通知,每年年底前各单位要主动与受援单位按照上级要求,充分研究评估汇总,提出下一年度帮扶项目计划内容,报经区合作交流办审定批准并于当年年底前发文通知各单位。(区各国资企业帮扶项目计划由区国资委统一汇总上报)

(三)项目实施管理:各帮扶项目均应在年初组织实施(如受援乡镇确实不具备实施条件或援助街镇具备明显的项目实施条件优势等,可由援助街镇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由受援单位所在县(市、区)扶贫办负责督促并收集汇总项目进展情况,按每2个月一次(于双月25日前)向区合作交流办报送项目进度表;项目竣工后,由当地县(市、区)扶贫办会同区派驻当地的援外机构和派驻干部,以及援助单位共同实施验收。

(四)资金拨付监管:根据《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资金跟着项目走、拨付跟着进度走”的原则和市区合作交流办要求,每年2月底前各单位应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一次或分批)至受援单位所在县(市、区)扶贫办指定的专用账户;并由各单位会同援派机构、派驻干部和受援乡镇,共同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第四条 工作对接

(一)各单位要主动加强日常与受援单位的工作沟通,定期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切实了解和掌握受援单位的扶贫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依托本地区各种资源,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通过各种有效项目助力受援单位实现脱贫、共同发展。

(二)赴受援地实地开展工作对接应当以协调落实、解决问题、招商引资和技术指导等工作为主,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鼓励各单位安排3人以下的工作小组,开展帮扶项目事前可行性论证、事中实施推进、事后监督验收,开展农业技术指导、农产品加工、医疗教育、企业投资、消费考察等工作对接。

(三)确因工作需要,各单位每年最多可安排一次领导带队赴受援地区开展实地工作对接,团组人数应控制在6人以下、时间5天以内,以街镇、委局为组团单位(各区属国企原则上由国资委联合组团),下属部门不得组团。组团前应会同援外干部和受援地区认真研究制定实地对接方案,详细说明具体工作任务、内容和必要性,团组成员必须是与本次工作任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做到因事排人,工作方案应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要求。

(四)各单位工作小组和团组外出工作对接方案及申请应提前10天以上报区合作交流办审核(审批)、区委区政府领导审批后实施。各单位工作小组和团组在完成实地对接工作任务后,在一周内向区合作交流办书面上报外出实地对接工作情况报告。

第五条 工作制度

(一)分管联系制度:各单位应明确携手奔小康结对帮扶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牵头落实项目计划的编报和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统筹协调和解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办项目的推进实施。

(二)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加强与区合作交流办、各援外机构和派驻干部、以及结对帮扶乡镇的沟通联系,准确掌握当地实情,协同推进援助项目落实,全口径统计数据资料(含社会帮扶力量),每双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区合作交流办,重要工作信息及时专报,区合作交流办每两月编写信息专报。

第六条 考核监督

区合作交流办要完善结对帮扶工作的考核考评机制,通过援派机构、派驻干部等开展项目实地检查,坚决防止工作落实差、资金拨付晚、项目不精准、项目流程慢、带贫不明显等现象。各单位要将结对帮扶资金纳入内部审计监督范围,区审计部门将对上述资金进行延伸审计。

第七条 细则解释

本细则由闵行区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发布实施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74月《闵行区街镇结对帮扶工作实施细则》和闵委发〔201735号《中共闵行区委 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之附件1:《闵行区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方案》中第一项第(二)条第2点内容(规范结对帮扶工作对接管理)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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