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200202100056
- 主题分类:其他\其他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闵行区政府研究室、闵行区政府外事办公室、闵行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7-10
- 发文字号:闵府办发〔2019〕38号
- 发布日期: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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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29 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9]12号)的部署要求,结合闵行区和对口地区工作实际,现就2019年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鼓励社会各方力量自觉参与消费扶贫 1.结合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区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基层工会,发放职工福利物品时,原则上定向采购对口地区的农特产品。(牵头单位: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各街镇) 2.鼓励区内各类民企、外企、大专院校、园区等,在发放员工福利、采购产品原材料等方面,优先采购对口地区的农特产品和原材料,积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采购量不低于去年水平。(牵头单位:区工商联、区经委、各街镇;责任单位:紫竹高新区、闵开发、漕开发科技绿洲、临港浦江园) 二、拓宽对口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 3.在国家扶贫日(10.17)前后,组织策划开展全区性消费扶贫主题活动,集中展示展销对口地区农产品,各街镇同步开展不少于1次展示展销活动。(牵头单位:区合作交流办;责任单位:区市场局,各街镇,各援外机构) 4.引导我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等与对口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推进“沪援优品”(名称暂定)展示展销中心(莘庄乐购店)和“一座保山”农产品销售旗舰店(七宝老街店)于9月底前建成开业,扶持区内援助企业拓展网络线上销售展示和品牌孵化。(牵头单位:区合作交流办;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市场局、各街镇) 5.持续开展农特产品“四进”(即进机关、进商超、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在机关、商场、社区、菜场、园区等人员集中场所设立一批销售对口地区农产品专柜与销售咖啡饮料、速食品等自动售货机,其中:区机管局负责协调在有条件的机关单位设立5个(台)以上;区经委负责协调在菜市场和商场设立50个(台)以上;区国资委负责协调在国有企业内设立5台以上;区卫健委负责协调在医院设立10台以上;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在学校设立10台以上,各街镇负责协调辖区内居民社区设立5个(台)以上;各园区设立1个(台)以上。区市场局负责做好相关产品和设备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区经委、区卫健委、区国资委、区教育局、区机管局、各街镇、相关园区;责任单位:区市场局) 6.区经委、区市场局积极组织区内相关企业赴对口地区参加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区农业农村委牵头会同各街镇帮助每个对口县(市、区)培育2家以上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龙头企业;区合作交流办牵头会同区工商联、区经委、区市场局协助打通农产品上行供应链条,拓宽渠道、增加销量,切实带动当地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牵头单位:区合作交流办、区经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局;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各街镇,各援外机构) 三、协助对口地区提升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 7.区农业农村委引导院校机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帮助有条件的对口地区培育研发一定数量的优质农产品品种,每年不少于4次组织相关农业技术骨干力量,赴对口地区开展先进适用种养技术、食用农产品安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范,以及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推广活动,并加强与对口地区监管信息对接共享;区合作交流办协助推进闵援公司的900亩手指玉米项目和10000亩青豌豆项目,以及我区援助的蚕桑基地等农产品种养植项目建设,并会同七宝镇积极推动虹桥药业保山中草药种植供应项目开展。(牵头单位:区合作交流办、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经委、区市场局、各街镇,各援外机构) 8.区农业农村委积极推进上海市“百县百品”工程,为每个对口县(市、区)重点打造一款优质特色农产品,稳定供应上海市场,树立对口地区农产品良好口碑和形象;区委宣传部加强对口地区农特产品的媒体宣传推广,区经委负责会同区市场局加强对口地区农产品、民族手工艺品等展示和销售。(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经委、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市场局、各街镇,各援外机构) 四、培育消费扶贫新热点 9.根据市政府消费扶贫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国家扶贫日(10.17)主题活动,发出扶贫助学行动倡议书,组织动员我区党员干部采取“以购代捐”的形式,自愿认购对口地区农产品,同时从总营业额中抽取一定比例资金,成立闵行对口地区助学基金,每年定向开展教育助学公益活动,资助100名以上贫困学生,形成消费扶贫、扶智扶志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机关党工委;责任单位:区合作交流办、各街镇、光彩基金,各援外机构) 10.扶持优秀剧种、歌舞、音乐等文化产品,在策划、编导、市场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结合闵行之夏等活动,帮助边疆民族优秀文化项目在本区展演2场以上。(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局;责任单位:各街镇,各援外机构) 11.支持对口地区传统手工技艺发展,引导优秀创意、设计、研发、营销等专业机构与之合作,扶持相关扶贫产业项目1个以上。(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市场局,各街镇,各援外机构) 12.协助对口地区加强旅游推介,帮助香格里拉市和保山市开发特色旅游线路,加强泽普“包机游”的品牌宣传,协调旅游企业成团10个以上,促进旅游扶贫和文旅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局;责任单位:各援外机构) 13.结合保山市杨善洲教育基地、松山抗战遗址等红色元素和爱国主义的文旅资源,作为我区职工疗休养目的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青少年夏令营和干部教育培训,各牵头单位分别负责成团5个以上,各责任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落实相关工作。(牵头单位: 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委党校、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各街镇,各援外机构) 14.围绕市里下达的“完成来沪就业150人和就地就近就业3000人”的沪滇劳务协作指标要求,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聘用对口地区员工和采购劳务服务,拓宽消费扶贫新渠道,支持我区相关联劳务中介企业良好发展,帮助对口地区员工增长就业技能、提高就业率,促进就业脱贫。(牵头单位: 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经委、区国资委、各街镇、相关园区,各援外机构)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合作交流办要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统筹指导,细化实化相关政策和举措,牵头和责任单位要根据结对帮扶任务的实际情况,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本单位消费扶贫实施方案和具体时间表,以及与对援合作企业对接情况,于7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区合作交流办。 (二)突出带贫机制。消费扶贫工作要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强化对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倾斜支持。各援外机构要完善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带贫机制,提高贫困人口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中的参与度,保障贫困人口土地流转、务工、经营、股金分红和利益分配中的正当权益。 (三)强化督促落实。各牵头和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消费扶贫台帐,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和宣传消费扶贫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并全口径统计购买贫困村、贫困户和带贫成效突出企业、合作社的产品相关数据,以及负责项目落实数据和推进情况于双月25日前报送至区合作交流办(联系人:徐承宇;联系电话:240333633、13916420979),区合作交流办将汇总情况编入工作简报并报送区有关领导阅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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