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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设立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四级、三级)、电子商务师(四级、三级)职业培训项目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5日
  • 索引号:SY130000513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4-05-23
  • 发文字号:闵人社发〔2024〕34号
  • 发布日期:2024-06-2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你单位提出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四级、三级)、电子商务师(四级、三级)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操作办法》的规定,并经专家评审,同意你学校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四级、三级)、电子商务师(四级、三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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