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设立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四级、三级)、电子商务师(四级、三级)职业培训项目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5日
- 索引号:SY130000513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4-05-23
- 发文字号:闵人社发〔2024〕34号
- 发布日期:2024-06-2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你单位提出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四级、三级)、电子商务师(四级、三级)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操作办法》的规定,并经专家评审,同意你学校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四级、三级)、电子商务师(四级、三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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