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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撤销上海市闵行优生优育优教研究培训中心培训项目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
  • 索引号:SY130000447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11-10
  • 发文字号:闵人社发〔2023〕83号
  • 发布日期:2023-11-2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上海市闵行优生优育优教研究培训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撤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申请,撤销你单位的育婴员(五级、四级)、保育师(五、四级)培训项目。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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