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130000527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4-07-03
- 发文字号:闵人社发〔2024〕48号
- 发布日期:2024-07-1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职〔2021〕359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沪人社职〔2024〕64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行业性、区域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计划>的通知(第二批)》(沪人社职〔2024〕183号)相关文件精神。经闵行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研究决定新增正式比赛项目,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正式比赛项目 (一)原有正式比赛项目 1.养老护理员(三级) 2.保育师(三级) 3.育婴员(三级) 4.广告设计师(三级) 5.动画制作员(三级) 6.包装设计师(三级) 7.电子商务师(三级) 8.室内装饰设计师(三级) 9.呼叫中心服务员(三级) (二)新增正式比赛项目 1.美容师(三级) 2.形象设计师(三级) 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 4.职业培训师(三级) 5.汽车维修工(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四级) 6.电工(三级) 7.计算机维修工(三级) 8.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 9.计算机程序设计员(三级) 10.咖啡师(三级) 11.咖啡师(四级) 12.智能楼宇管理员(三级) 13.中式烹调师(三级) 14.西式面点师(三级) 15.物流服务师(三级) 16.插花花艺师(三级) 17.电子竞技运营师(三级) 18.中式面点师(三级) 19.美容师(四级) 20.汽车维修工(三级) 21.茶艺师(三级) 22.评茶员(三级) 二、参赛条件 参加正式比赛项目的选手原则上应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 三、竞赛模式 所有参赛选手按本市职业技能评价有关规定参加相关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评价,理论和操作成绩均达到合格的选手可获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证书,竞赛不设置补考。 竞赛依据成绩决定名次,优秀选手及相关个人、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符合当年度竞赛文件晋升有关规定的选手在赛事结束后按规定申报晋升。 四、发证方式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2〕236号)文件要求,闵行区职业技能竞赛采取以闵行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名义,相关赛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代章形式,向符合取证条件的选手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附件:2024年上海市闵行区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技术支持 单位联系方式(第二批)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日
附件1 2024年上海市闵行区职业技能大赛项目技术支持单位联系方式(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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