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西南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设立电子商务师(网商)(三级)职业培训项目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年6月13日
- 索引号:SY130000627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5-04-10
- 发文字号:闵人社发〔2025〕9号
- 发布日期:2025-06-1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上海西南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单位提出开设电子商务师(网商)(三级)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规定,并经专家评审,同意你学校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电子商务师(网商)(三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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