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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上海闵青才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7日
  • 索引号:SY130000309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03-01
  • 发文字号:闵人社发〔2023〕11号
  • 发布日期:2023-03-1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上海闵青才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操作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单位申请,批准上海闵青才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办学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颛兴东路1559101-2F,举办者:上海闵青培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郑恒,法人代表:刘郑恒,校长:刘郑恒)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同时批准开设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三级、四级)、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四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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