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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操作细则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年3月11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闵行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闵府发20208)精神,制定如下操作细则:

一、扶持对象

符合2020年上海市失业保险返还申请条件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或社会团体:

1.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本市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2.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将裁员率条件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3.对于2019年底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二、扶持标准

对符合2020年上海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要求的企业,在市返还50%的基础上,剩余部分区财政再补贴50%

三、申请方式

申请有“网上自助”和“现场办理”两种申请方式:

1.有“法人一证通”的申请单位,采用“网上自助”申请方式。

2.无“法人一证通”的申请单位,可申请取得“法人一证通”后办理,也可至区就业促进中心现场办理。

四、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为20203 月至 12 月。用人单位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申请当年的补贴,未及时申请而逾期的补贴不予发放。

五、审核发放

区就业促进中心负责对已成功申请2020年上海市失业保险返还的单位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于次月委托银行将返还后剩余部分的50%划入申请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账户。对审核不通过的单位及时告知原因。

六、监督管理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补贴的申请单位开展审计、监督、检查,对申请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等违规享受补贴的情况,一经发现应按规定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申请单位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

1.本操作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本操作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中小微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相关标准确定。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218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