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1300202100018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19-05-30
- 发文字号:闵人社规发〔2019〕4号
- 发布日期:2019-05-3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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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南部科创中心分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闵行区财政局 2019年5月30日 关于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 南部科创中心分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南部科创中心分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闵府办发(2017)105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本区创业就业扶持力度,按照资源共享、定位准确、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的要求,进一步整合公共实训资源,不断完善区域公共实训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主要目的 围绕建设上海南部科创中心核心区的总体目标,根据闵行区主导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重点支持体现行业技术、服务开放灵活、产业前沿带动、社会力量运营的创业实训基地,提供面向公众的专业化公共实训服务,有效聚焦优秀人才,进一步激发人才创造活力,不断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 二、对象范围 (一)创业实训室 注册在上海市且运营满2年以上的科研院校、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组织,能为企业或创业团队提供创业实训、技术研发、产品实验试制、测试等服务,并经认定的创业实训室。 (二)企业 注册且税基在闵行区的企业。 (三)创业团队 已入驻闵行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园区,或由闵行区高校创业指导站推荐,能提供明确技术方案、产品规划、商业计划书等材料,尚未注册成立企业的创业团队。 (四)创业园区及创业服务机构 与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南部科创中心分基地(以下简称“南科创实训基地”)签约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型园区,以及其他服务创业的各类型机构。 三、扶持政策 (一)创业实训室建设补贴 经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审核通过的新建或扩建创业实训室项目,提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评审通过后可申请实训设施设备的资助。 (二)创业实训室运维补贴 经区人社局认定的实训室,授予“南科创实训室”铭牌。“南科创实训室”有效运作一年后,对其进行运维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运维费用15%的补贴,补贴金额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创业团队和企业实训补贴 创业团队与企业通过闵行创业服务平台申请使用“南科创实训室”可享受实训补贴。创业团队在实训室产生实训费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00%补贴(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团队在实训室产生实训费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50%补贴,补贴金额每年每团队不超过10万元;企业在实训室产生的实训费用给予80%补贴,补贴金额每年每家不超过50万元。 (四)创业能力提升补贴 南科创实训基地为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免费的“创业能力提升”课程,包括高端能力提升系列课程、线上微课程、小企业经营能力提升课程等。 签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的本市社会培训机构与南科创实训基地合作,通过闵行创业服务平台申请使用实训室,提升学员创业综合素质,区人社局以购买服务方式在专项预算里给予经费保障。 (五)创业团队开办费补贴 创业团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公司除外)、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注册、经营在与南科创实训基地签订合作协议的园区或机构内,并带动本区户籍劳动力就业1人及以上,稳定就业满6个月,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开办费补贴。与市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政策,同一创业团队不得同时享受。 (六)创业服务补贴 为鼓励开展创业主题活动,南科创实训基地联合其他机构组织举办经区政府认可的创业活动,给予合作机构活动实际发生费用50%、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同一机构每年补贴最高150万元。 四、资金来源 创业实训室建设补贴由市级统筹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中列支。 创业实训室运维补贴、创业团队和企业实训补贴、创业能力提升补贴、创业团队开办费补贴、创业服务补贴由区财政资金列支。 五、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办法在有效期间如与上级部门出台政策不符的,以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与本部门原有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三)本实施办法政策项目与本区同类政策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附件:关于落实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南部 科创中心分基地建设工作的操作细则
关于落实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 南部科创中心分基地建设工作的操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南部科创中心分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特制订本操作细则: 一、创业实训室建设补贴 (一)受理时间 每年5月受理。 (二)申请条件 1、注册在上海市且运营满2年以上的科研院校、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组织; 2、新建或扩建创业的实训室项目,能为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创业实训、项目研发、产品实验试制、测试等服务。 (三)申报材料 1、《南科创实训基地政策申请表》; 2、实训设施设备添置项目的相关文件:申报单位应完整填写《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补贴项目申请表(实训设施设备经费补贴)》、《建设方案》、《资金预算明细表》和《支出预算情况表》,并附项目中报所需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建设方案》内容包括申报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项目定位及发展规划、项目设计方案、实施管理方案、运营管理方案、培训效益分析、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情况,以及申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的评审意见等; 3、其他所需的必要材料。 (四)审核流程 1、申报对象在闵行创业服务平台(http://nkc.shmh.gov.cn)登录“创业政策”,下载并打印《南科创实训基地政策申请表》,按本细则相关条款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书面材料附件需加盖公章、个人签章);申报单位按细则提交申报材料(均为复印件)时,需带齐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便核对; 2、由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管理机构接收书面申报材料。办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51号1号楼南楼312室,电话:021-60709800; 3、闵行区就业促进中心初审共建方案,并提出评估意见; 4、评估结果报区人社局就业科复核; 5、市人社局最终审核,审核结果由市人社局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资助。 二、创业实训室运维补贴 (一)受理时间 每年3月受理。 (二)申请条件 1、注册在上海市且运营满2年以上的科研院校、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组织; 2、申请单位拥有固定的空间区域用于创业实训室对外开展服务的场所,具有一定规模的技术装备和设施设备,能为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创业实训、技术研发、产品实验试制、测试等服务; 3、申请单位拥有一支稳定的人才队伍,在提供仪器设备使用的同时,应能配套相应的技术使用指导和实训服务; 4、申请单位的运维收支需单独进行财务核算,在单位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下设置实训室明细科目,用于运维成本的单独核算。运维支出核算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予以审核,即由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审议费用核算的合理性。 (三)申报材料 1、《南科创实训基地政策申请表》; 2、被服务企业的服务合同、营业执照、发票记账联或收据记账联复印件; 3、其他服务区内企业的必要证明材料。 (四)审核流程 1、申报对象在闵行创业服务平台(http://nkc.shmh.gov.cn)登录“创业政策”,下载并打印《南科创实训基地政策申请表》,按本细则相关条款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书面材料附件需加盖公章、个人签章);申报单位按细则提交申报材料(均为复印件)时,需带齐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便核对; 2、由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管理机构接收书面申报材料。办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51号1号楼南楼312室,电话:021-60709800; 3、闵行区就业促进中心初审补贴资格,并提出补贴评估意见; 4、评估结果报区人社局就业科复核,确定补贴资格以及补贴额度,并进行备案; 5、复核结果在区人社局网站及闵行创业服务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资助。 三、创业团队和企业实训补贴 (一)受理时间 每年3月受理。 (二)申请条件 已申请南科创实训基地创业实训服务的企业和创业团队: 1、企业:注册且税基在闵行区的企业; 2、创业团队:已入驻闵行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园区,或由闵行区高校创业指导站推荐,能提供明确技术方案、产品规划、商业计划书等材料,尚未注册成立的创业团队。 (三)申报材料 1、企业 (1)《南科创实训基地政策申请表》; (2)服务合同、发票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所需的必要材料。 2、创业团队: (1)《南科创实训基地政策申请表》; (2)服务合同、发票复印件; (3)团队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技术方案、产品规划、商业计划书等材料; (5)园区创业团队需提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园区的孵化协议;高校创业团队需提供闵行区高校创业指导站的推荐说明,并加盖公章; (6)其他所需的必要材料。 (四)审核流程 1、申报对象在闵行创业服务平台(http://nkc.shmh.gov.cn)登录“创业政策”,并打印《南科创实训基地政策申请表》,按本细则相关条款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书面材料附件需加盖公章、个人签章);申报单位按细则提交申报材料(均为复印件)时,需带齐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便核对; 2、由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管理机构接收书面申报材料。办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51号1号楼南楼312室,电话:021-60709800; 3、闵行区就业促进中心初审创业团队和企业实训补贴申报材料,并提出补贴评估意见; 4、评估结果报区人社局就业科复核,确定补贴资格以及补贴额度,并进行备案; 5、复核结果在区人社局网站及闵行创业服务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资助。 <!--[if !supportLists]-->四、 <!--[endif]-->创业能力提升补贴 (一)创业能力提升课程 区人社局以购买服务方式在专项预算里给予经费保障。 (二)社会培训机构补贴 1、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2、申请条件 (1)在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备案的本市社会培训机构; (2)与南科创实训基地合作并签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 3、申报材料 (1)《南科创实训基地政策申请表》; (2)服务合同、发票复印件; (3)其他所需的必要材料。 4、课程申报流程 (1)培训机构通过闵行创业服务平台申请使用创业实训室; (2)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管理机构对接培训机构与创业实训室,培训机构根据创业实训室的实际情况,开发实训课程方案; (3)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管理机构对实训课程方案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开展课程培训,提升学员创业综合素质。 5、审核流程 (1)培训机构在闵行创业服务平台(http://nkc.shmh.gov.cn)登录“创业政策”,并打印《南科创实训基地政策申请表》,按本细则相关条款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书面材料附件需加盖公章、个人签章);申报单位按细则提交申报材料(均为复印件)时,需带齐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便核对; (2)由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管理机构接收书面申报材料。办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51号1号楼南楼312室,电话:021-60709800; (3)闵行区就业促进中心初审社会培训机构补贴申报,并提出评审意见; (4)评审结果报区人社局就业科复核,确定补贴资格以及补贴额度(其中培训机构资质由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确认),并进行备案; (5)复核结果在区人社局网站及闵行创业服务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资助。 五、创业团队开办费补贴 (一)受理时间 每年3月受理。 (二)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9年7月1日之后在本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公司除外)、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创业组织,且注册、经营在与南科创实训基地签订合作协议的园区或机构内; 2、创业团队正常开展经营并录用至少1名本区户籍劳动力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三)申报材料 补贴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申请对象身份证明及实名制银行账户或公司账户、南科创实训基地合作协议、所录用闵行区户籍人员户籍证明材料等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四)审核流程 1、由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团队负责人前往注册地所在街镇申请并受理; 2、闵行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报区人社局就业科复核; 3、复核结果在区人社局网站及闵行创业服务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资助。 六、创业服务补贴 (一)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二)申请条件 经区政府认可的创业活动。 (三)申报材料 1、《南科创实训基地政策申请表》; 2、创业活动发生费用的相关材料; 3、活动项目经费支出的相关佐证材料; 4、其他所需的必要材料。 (四)审核流程 1、申报对象在闵行创业服务平台(http://nkc.shmh.gov.cn)登录“创业政策”,并打印《南科创实训基地政策申请表》,按本细则相关条款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书面材料附件需加盖公章、个人签章);申报单位按细则提交申报材料(均为复印件)时,需带齐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便核对; 2、由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管理机构接收书面申报材料。办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51号1号楼南楼312室,电话:021-60709800; 3、闵行区就业促进中心初审补贴资格,并提出补贴评估意见; 4、评估结果报区人社局就业科复核,确定补贴资格以及补贴额度,并进行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