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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街镇(工业区)仲裁庭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

各街镇(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沪人社仲2019218号)文件的要求及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际发展情况,积极推行街镇(工业区)属地化争议一站式解决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规范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街镇(工业区)仲裁庭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为全面提高本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切实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积极全面推进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街镇(工业区)仲裁庭基础设置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区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便民化、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打造“家门口”仲裁庭,以标准化建设为依托,不断提高案件处理效能,实现基层劳动争议调处一站式服务模式,在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全面推进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街镇(工业区)仲裁庭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要求

各街镇(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各中心”)应以“保障民生、高效服务”为宗旨,以为民服务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导向,以标准化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街镇(工业区)所属仲裁庭建设,尚未建立仲裁庭的应积极规划开设;已经建立的,应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提高办公硬件设施水平,完善内部制度体系建设,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确保街镇(工业区)仲裁庭有场所、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有效提升争议处理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基础保障能力和科学管理能力。

在工作中要遵循以下总体要求:

一是各中心建立标准化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各中心应成立街镇(工业区)仲裁庭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各中心主任、副主任、劳动人事争议业务工作负责人等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应将仲裁业务工作与标准化建设工作紧密结合

各中心应配备标准化专职管理人员,将标准化工作列入部门工作职责和考核范围,形成自上而下的工作保障机制。将标准化建设工作融于仲裁庭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体现标准化建设对仲裁工作开展的支撑作用。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坚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工作与标准化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 

三是应制定具体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各中心应将标准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把握全局、系统规划、稳步推进。在标准化工作具体开展前制定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不断更新观念、完善标准、形成体系。

三、全面推进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街镇(工业区)仲裁庭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措施

(一)完善组织架构,明确部门职责

各中心可设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科室,专门负责调解仲裁工作的接待、调解和仲裁工作。

(二)积极培养办案力量,强化队伍建设

各中心应至少配备专职仲裁员和书记员各一名,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审理,专职调解员在获得仲裁员资格证后可以担任兼职仲裁员。中心应同时加强队伍的政风行风建设和后续办案力量的培养和储备,积极探索建立书记员、调解员晋升专职仲裁员的人员培养机制,建立起一支业务精、作风优、敢担当的仲裁人员队伍。

(三)合理安排功能布局,提升空间使用效能

各街镇(工业区)仲裁庭场所应按照办案区域、工作区域、活动区域及附属区域进行划分。仲裁庭场所总建筑面积按照以上区域使用的建筑面积进行确定,其中仲裁庭应实现相对独立,其他活动区域、工作区域及附属区域可根据各中心实际情况综合设置,功能区域设置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1

1.区域设置

办案区:包括接待区域(仲裁申请代收窗口)、安检区域、大型仲裁庭、中型仲裁庭、小型仲裁庭、庭审等候区。

工作区:仲裁工作人员办公室、会议室。

活动区:图书室、更衣室等。

附属区:监控室、库房、停车场地、公共区域的无障碍通道、及二楼以上设有仲裁庭的通行电梯。

2.庭室数量

仲裁庭:各中心可结合各自区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设置相应的仲裁庭类型及数量。原则上,应至少设置小型仲裁庭1间。

办公室及其他:各中心应为仲裁员及书记员设置一间办公室,并提供更衣场所。

3.庭室规模标准

仲裁庭:各街镇(工业区)按照大型仲裁庭(60-100平米,可容纳人员25名),中型仲裁庭(30平以上、可容纳人员15名),及小型仲裁庭(20平以上、可容纳人员10名)设置,各庭均应设置旁听席。

仲裁庭内,大、中型仲裁庭内仲裁员席与书记员席应按照前后布局,较其他席位高约20CM,小型仲裁庭可按照庭室房型进行布局选择,原则上应与大中型仲裁庭布局一致,但亦可将仲裁员和书记员席进行同排布局。申请人席及被申请人席相对而设,置于书记员席的左右两侧(左申右被),证人席设于书记员对面,申请人席和被申请人席中间。旁听席与仲裁员席及书记员席相对,置于仲裁庭最末处,靠墙逐排安置。

办公室及其他区域:各街镇(工业区)内的办公场所装修布局应体现温馨、祥和、睿智、开明的文化氛围由于部分中心受制于办公面积的限制,除仲裁庭的配置按照统一标准外,其他区域设置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配置,如设置调解仲裁业务学习栏等。

(四)规范硬件配置及摆放,加强安全责任落实

1.设施设备配置及摆放标准

仲裁庭设备配置和摆放标准:仲裁庭内装潢应本着庄严、肃穆的原则,根据庭室大小选配合适的庭室家具(仲裁员席,书记员席,申被席,旁听席),家具色调以浅红棕色为宜,选用柚木色木板或白色大理石为背景板,在背景板距上方四分之一处悬挂仲裁庭徽。家具样式及高度按要求配置,长度及深度根据各仲裁院庭室实际大小可修改。仲裁庭内席卡应使用金属材质,颜色为金色。庭内使用席卡内容可抽取替换的席卡、但席卡位置应固定于桌面上。

2.信息化设备配置及摆放标准

庭审记录用摄像:POE供电的高清网络摄像机,采用高质量视音频编码的工作模式,摄像机工作状态可在线检测,并接入中心政务网。

庭审主机及配套中控、矩阵等庭审系统专用前台设备:庭审主机采用模块化设计,包括电源模块、网络管理模块、音频处理模块、视音频编码模块、视音频解码模块、书记员客户端模块,可根据仲裁庭大小不同的进行堆叠配置。前台设备安装于书记员桌内,运行时噪声低于35分贝。

音频处理模块:音频处理模块要求达到清晰准确,无杂音。输入不小于12,输出不小于8,具有反馈抑制、噪声消除、回声消除、自动增益控制等功能。书记员客户端操作过程的每个细节全程可记录。

外接设备授权:对庭审需要接入的外部设备(证据 u盘、光驱等)采取授权后方可接入。

小庭的前台设备:对不需要现场扩声的小型仲裁庭,一套前台设备可同时支持两个小庭。

3.安检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标准

有条件的中心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调解仲裁机构安全防范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仲〔2018171号)对安检设施、办案专业设备的具体要求,加强安全设施配置和责任落实。

安检区域:设置专门对参加庭审人员安排入门时的安全检查,配备安检门、通道式X光机一座,手持安检仪若干、20格储物柜一个。

等候场所:上墙悬挂电视机或显示屏循环播放当日开庭安排、仲裁风险提示、仲裁程序、庭审纪律等,可放置饮水、报刊、急救箱等常用设备。

安保人员:在安检区域和等待区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相应的安保人员。

安防监控系统:对于公共区域应安装含视频音频的安防监控系统,监控系统规格应按照不低于720P高清摄像格式,保存期限不低于3个月。

保护装置:对于二楼以上的窗户都应安装防盗窗或者限位器。

门禁系统:设置办公场所门禁系统。

无障碍设施:二楼以上(含二楼)设有仲裁庭应配备方便残障人士及年长人员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办案区域应设有无障碍通道。

4.工作服装配置标准

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行〔201947号)的有关规定,街镇(工业区)仲裁庭工作人员在履职期间应参照区仲裁院的着装标准,统一着工作服,工作服制作应本着简洁、大方、节约的制作原则,相关要求和标准参照本地区政务服务机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5.案卷保管及电子档案设置

各中心应当在办公室内配置文件柜存放案件材料,案件结案后应当在十五天内及时归档并将卷宗移交区仲裁院档案室。

各中心可以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将案卷材料数字化处理形成电子档案,建立电子档案目录,发挥电子案卷档案高效、便捷的优势,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电子案卷档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五)强化内部制度建设规范化,提高部门协作配合效率

以推进全区仲裁庭标准化为建设目标,各中心应着力解决科学决策、高效运转、自身建设和部门协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职责明确、民主集中、务实管用的内部制度和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务实高效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有效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各中心要继续加强研究,结合区域工作需要加强内务制度如人员管理、硬件管理、安保应急管理、日常管理,调解、仲裁、监督和联动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把各项工作纳入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建立健全运行有序、执行有力、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健康顺畅地运行。

(六)打造一流高效的仲裁队伍,提升仲裁人文素养

仲裁员接受学习提升、教育与培训是提高仲裁员办案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教育与培训是确保仲裁员适应新形势、有效化解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重要手段。

各中心应加大专兼职仲裁员及书记员的学习教育培训,除参加市、区人社局调解仲裁部门统一组织的资格培训和业务培训外,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开展叠加培训。

培训开展注重业务培训与人文素养相结合,注重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平衡。加强办案人员行为准则方面的建设力度,提高仲裁员着装风纪、文明用语和行为规范水平,树立街镇(工业区)仲裁庭良好的形象,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对中心专兼职仲裁员队伍加大人文关怀力度,充分发挥党建和工会在人文关怀和提升仲裁员人文素养方面的载体作用,保障人身权益和身心保障。

四、全面推进本区街镇(工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中心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保证标准化建设工作各项内容落到实处。

(二)稳扎稳打,逐步推进

各中心在进行设备更新或原址装修时应选择更先进的硬件设备及设施,及时总结街镇(工业区)仲裁庭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经验,对推进工作中遇到的情况问题加以妥善协调处理,并及时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给予指导,力争2年内建立场所相对独立,区域设置科学合理,设施功能先进齐全,内设科室职责明确,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的街镇(工业区)仲裁庭。

(三)因地制宜,鼓励创新

在完成本意见要求的仲裁庭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中心积极采取各类创新举措,如探索使用讯飞语音转换等技术建设智能语音庭审系统,进一步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可根据案件需要,采取设立月度办案能手等措施,激发中心内仲裁工作人员工作干劲和热情。

 

附件:1.功能区域设置标准和要求

2.各类庭审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和具体要求

3.仲裁庭设置平面图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013

 

 

 

 

 

附件1

功能区域设置标准和要求

 

区域名称

数量要求

规模要求

其他要求

备注

接待区域

1

至少设立仲裁申请代收窗口1

至少安排接待人员1

必建

安检区域

1

安保室

需在进入仲裁庭前安置

选建

庭审等候区

1

可利用中心公共部位设置

设置显示屏和电脑1台用于显示当日开庭信息

必建

大型仲裁庭

1

面积60-100平米

可容纳人员25

至少建1

中型仲裁庭

1

面积30平以上

可容纳人员15

小型仲裁庭

1

面积20平以上

 

可容纳人员10

文印室

1

根据复印机等设备放置设置合理面积

可与中心其他办公设施综合设置

选建

监控室

1

可与安检区域或中心监控室结合设置

 

选建

仲裁工作人员办公室

1

根据各中心办公用房确定面积数

可以简洁、明亮的家具为主,也可设置格子间

必建

会议室

1

可与中心会议室结合设置

 

选建

阅览室/活动室

1

可根据中心实际情况结合设置

 

选建

更衣室

2

可根据中心实际情况结合设置

应确保办案人员有更衣场所

必建

停车场地

1

可根据中心实际情况结合设置

 

选建


附件2

各类庭审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和具体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单位)\配备数量

办公室及其他

小庭

中庭

大庭

备注

1

电脑(台)

3

2

2

2

仲裁庭内电脑1由书记员使用(作为庭审主机),用于庭审记录。电脑2为仲裁员使用,用于笔录实时审阅,可利用电脑软件进行远程操控进行提示修改。办公室内至少配置3台电脑,其中2台分别供仲裁员和书记员使用,另1台控制等候区显示屏。

2

PC用摄像头

/

1

1

1

安装于仲裁员席位的电脑,用于网上庭审。

3

电话(台)

2

/

/

/

置于办公室内,未到庭情况下拨打当事人电话,带录音功能

4

彩色打印机(台)

1

1

1

1

仲裁庭打印机用于打印庭审笔录,置于书记员座席;办公室内打印机用于打印仲裁文书。

5

针式打印机

1

/

/

/

用于打印快递单。

6

高速文档扫描仪

1

1

1

1

用于案件材料的电子化,仲裁庭内的扫描仪置于书记员处。

7

一键报警装置(套)

/

1

1

1

报警按钮在书记员桌面下方,用于通知中心安保人员。

8

彩色视频摄像机(台)

/

4

6

8

POE接口,用于庭审录像。

9

庭审录播工作站(套)

/

1

1

1

用于庭审直播、回放以及制作庭审录像便于储存,应当接入政务网。

10

音箱(个)

/

2

2

4

播放声音

11

显示器(屏)

1

3

5

5

仲裁庭内显示屏设于申被席和仲裁员席,实时查看笔录以及输出投影仪及视频证据等。另一显示屏安装于庭审等候区用于显示当天排庭情况。

12

高指向话筒(只)

/

2

4

4

设置于仲裁员席、书记员席。

13

全指向话筒(只)

/

2

2

3

申被席使用。

14

投影机(台)

/

选配

选配

1

输出实物投影仪、多媒体播放机的影像。

15

投影机幕布(块)

/

选配

选配

1

配合投影机使用,根据庭室大小配置。

16

电视机(台)

/

选配

2

选配

输出实物投影仪、多媒体播放机的影像,以上挂形式设置在仲裁员席两侧,作为公共显示屏。

17

多媒体播放机(台)

/

1

1

1

用于当庭播放音、视频证据。

18

实物投影仪(台)

/

选配

1

1

用于当庭出示实物证据。

19

机柜及相关其他设备(套)

/

1

1

1

放置设备及相关设施,如电源、功放、切换矩阵等配套前台设备。

20

交互式智能平板

/

选配

选配

1

用于图片、文件播放,利用网络、USB存储、播放功能,显示图像处理、利用遥控器进行遥控。

21

讯飞语音庭审系统

/

选配

选配

选配

实时将庭审语音识别为文字。

22

席卡(套)

/

1

1

1

金属材质,金色其中首席仲裁员(1个)、仲裁员(2个)、书记员(1个)、申请人(1个)、被申请人(1个)、第三人(1个)、委托代理人(3个)、证人(1个)

23

仲裁庭家具(套)

1

1

1

1

仲裁庭内家具色调以浅红棕色为宜,选用柚木色木板或白色大理石为背景板,在背景板距上方四分之一处悬挂仲裁庭徽。办公室家具根据各中心情况自行选定配置。

 


 

附件3

仲裁庭设置平面图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