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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闵行区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操作办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1日

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各街镇、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闵行区教育评估事务所,区内各职业培训机构:

经评估,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闵行区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操作办法》(闵人保发〔201451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21014日。

特此通知。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011




闵行区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操作办法

 

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各职业能力培训机构,上海市闵行区教育评估事务所:

为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人社职发[2013]54号)、《关于本市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操作实施办法》(沪就促[2013]65号)、《关于公布2014年补贴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职[2014]148号)、《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4]149号)、《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办发[2014]47号)和《关于闵行区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的实施意见》(闵人保发[2014]12号)文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区岗位培训项目鉴定工作开展,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岗位培训鉴定适用于中小微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岗位练兵项目(以下简称“岗位练兵”)、定向培训中结合企业岗位技能要求的岗位培训项目、农民工岗位培训以及其他由区县自行安排组织鉴定工作的岗位(上岗)培训。

二、职责分工

1、鉴定管理机构。按照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属地化原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机构,负责辖区内职业技能岗位培训的整体工作。鉴定管理工作由区就业促进中心负责。

2、鉴定实施机构。鉴定管理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熟悉培训鉴定运作的教育评估机构实施具体鉴定工作。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简称区职建科)、区就业促进中心、第三方鉴定机构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鉴定管理的协作机制。

三、鉴定操作具体要求

项目鉴定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核、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结合技能考核三种形式,考核实施可采用其中一种形式进行,鉴定方案在鉴定申报时提交。

鉴定方案包括理论考试方案和技能考核方案。

1、理论知识考核: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一般在45分钟之间,考题数量在60题左右。培训机构上报理论知识考核方案时应一并递交不少于150题的考试题目(附答案),由鉴定实施机构随机抽选,考试题目不得重复。

2、操作技能考核:一般采用实际操作的形式进行,考核时间按实际情况确定,项目数一般不少于2个。培训机构上报操作技能考核方案时一并递交不少于2套技能考核样题。

3、鉴定申报:培训机构在考核鉴定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区培训服务平台系统进行鉴定申报,提交相应的考生名册和考务安排表,经鉴定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培训机构至指定鉴定机构付费。

 

四、鉴定考核

1、考场设置

理论知识考场通常选用标准教室,要求环境安静、通风、明亮、整洁,有专人管理,外人不可随意进出,考试用桌椅和其他硬件设施完好。

操作技能考场应具备与培训项目配套的鉴定设施设备,要求设施设备完好,工量具、原材料齐全,符合项目考核要求。考场有专人管理,备有安全防护、设备检修、材料提供等各类考务工作人员,并具备学生候考室、考评员评分室等场地条件。

2、考前准备

    鉴定实施机构应在考试前完成考场布置,工作人员按照考核鉴定要求,做好设施设备检查调试,确保设施设备和相关工具齐全完好,并制作鉴定准考证,于鉴定前发放给考生。

3、考中管理

鉴定管理机构确定12名督考员提前30分钟携考卷及相关评分表至考场。考生在鉴定考核前15分钟凭有效证件和准考证入场。

考场实行封闭管理,闲杂人等不得入内,每场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开考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

督考员和考评员可以对违反考场纪律者,予以警告;对情节严重者(或代考者)做好相关记录,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其劝离考场。

考务工作人员督促已鉴定完毕考生迅速、安静离开考场,不允许在考场外逗留交谈,考试结束做好考场清场工作。

理论知识考核结束后,考卷由督考员清点完毕后带回阅卷。阅卷后将成绩誊于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考生名册(内网打印),并将考卷等相关资料连同考场情况记录表封袋,阅卷人员签字(骑缝签)。

操作技能鉴定由考评员当场评分,评分完毕后将成绩誊于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考生名册(内网打印),并在下方签字,将签字的考生名册交于督考员,督考员将评分表、考场记录表等相关资料封袋并签字(骑缝签)带回。

4、巡考管理

鉴定管理机构不定时开展巡考工作,巡查考场纪律和考试组织管理情况。

五、证书发放

鉴定结束10个工作日内,鉴定实施机构将誊有考生成绩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考生名册加盖公章后交于鉴定管理机构。

鉴定管理机构在鉴定结束15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录入市网系统,并对合格学员统一发放证书。

证书编号规则:

1、前4位为年份;

2、中间字母为岗位培训类别,岗位练兵为G,定向培训为D,农民工岗位培训为N,其他类别的岗位培训为A

3、后5位为发证数累计序号。

 

附件:1、闵行区职业技能岗位培训考务安排信息确认表

2、闵行区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情况记录表

 

二〇一四年九月


附件1

闵行区职业技能岗位培训考务安排信息确认表

 

序号

批号

日期

申报单位

职业

(工种)

等级

申报

人数

考核时间

考核地点

单位联系人

办学单位

联系电话

标号

考核方式

备注

开始

结束

 

 

 

 

 

 

 

 

 

 

 

 

 

 

 

 

 

 

 

 

 

 

 

 

 

 

 

 

 

 

 

 

 

 

 

 

 

 

 

 

 

 

 

 

 

 

 

 

 

 

 

 

 

 

 

 

 

 

 

 

 

 

 

 

 

 

 

 

 

 

 

 

 

 

 

 

 

 

 

 

 

 

 

 

 

 

 

 

 

 


附件2

闵行区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情况记录表

鉴定实施机构:

班级标号

 

职业工种

 

应考人数

 

鉴定地址

 

实考人数

 

鉴定时间

            分——                

缺考记录

(本栏理论考核由督考填写,操作考核由考评填写)

 

考场记录

考场情况(本栏理论考核由督考填写,操作考核由考评填写,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内容,以及违纪考生的姓名、情况、处理意见)

情况确认

是否认可此次考试的有效性(理论考核由督考确认,操作考核由考评和督考共同确认)

是否认可:                考评员签字:

是否认可:                督考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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