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古美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年3月10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填报的20250305174622《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资源选预〔2023〕169号文核定(沪闵书(2023)BA310112202301589)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现你单位申请对原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项目建设依据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沪府规划〔2024〕78 号; 2、拟建设规模变更为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3、建筑容积率变更为上限1.7; 4、取消建筑密度30%的要求; 5、绿地率变更为以绿化部门意见为准; 6、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变更为不大于30米; 7、增加配套设施要求:老年活动室1个,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日间照料中心1个,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卫生服务中心1个,建筑面积5247平方米; 8、本次变更仅限于上述内容,其它部分均以原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为准; 9、建设单位在取得本变更决定后,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并告知相关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