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纪友路(鹤龙桥路-纪翟路)道路新建工程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年6月7日
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你(单位)填报的20240606135534《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资源选预〔2020〕57号文核定(沪闵书(2020)BA310112202000563)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现因你单位在办理纪友路拟征地相关手续时,发现根据该项目所在地区的单元控规进行了调整,并已取得市政府批复,调整控规中的部分内容与已批复的规土意见书不一致。为了与新批复控规保持一致,你单位申请对原核发的规土意见书的项目名称、起讫范围、用地面积、道路等级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项目名称变更为纪友路(规划红卫变电站-纪翟路)道路新建工程。 2、项目起讫范围变更为东至纪翟路,南至道路红线,西至规划红卫变电站,北至道路红线。 3、道路等级由城市支路变更为城市次干路。 4、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变更为7466平米。 5、选址附图中与纪翟路交叉口处道路红线转弯半径变更为10米。 6、本次变更仅涉及上述内容,其余红线宽度等要素均与原核发规土意见书一致。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6 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