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 20261015264954《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资源选预〔2026〕91 号文核定(沪闵书(2026)BA310112202600780)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现你单位申请对变更批文中项目立项批准情况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原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沪闵规划资源选预[2026]91 号)中“该项目已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开展前期工作”的表述,变更为“该项目已经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闵发改投储[2021]9 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本次变更仅限上述内容。建设单位取得本变更决定后,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 年 10 月 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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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常青工业园区 05A、06A、08A 等地块 前期基础性开发项目(东四河南侧地块)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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