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源(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浦江镇 143 号地块东块 (143-1-3 地块)”《行政许可延期申请表》(受理号 20260316235487)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于 2025 年 4月 16 日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资源许建〔2025〕136 号文核发《关于审定浦江镇143号地块东块 (143-1-3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 证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 的 决 定 》 ( 证 号 沪 闵 建(2025)FA310112202500257,以下简称《决定》)。并以沪闵规划资源许建延〔2026〕3 号同意该《决定》有效期延续,现你(单位)(第 1 次)向我局提出延续《决定》有效期的申请。 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延续《关于核发浦江镇 143 号地块东块 (143-1-3 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有效期至 2027 年 4 月 16 日。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 年 3 月 1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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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浦江镇143号地块东块 (143-1-3地块)《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有效期延续的决定(第1次)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