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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浦锦街道芦恒路南北侧防护绿地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年7月9日
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填报的 20250708196407《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资源选预〔2024〕80 号文核定(沪闵书(2024)BA310112202400904)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现你单位申请对已批规土意见书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对批文中用地范围进行补充说明:总用地面积15545.12平方米,用地性质均为生产防护绿地,包括4 个地块,分别为 02-04 地块地块,用地面积2910.46 平方米;02-08地块,用 地面积 1201.49 平方米;03-09 地块,用地面积7302.07平方米;7-16 地块,用地面积4131.10 平方米(以上均已实测为准)。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 年7 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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