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天美路(万芳路-联恒路)道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1日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填报的20241017154944《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资源选预〔2024〕36号文核定(沪闵书(2024)BA310112202400258)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现你单位根据《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美路(万芳路-联恒路)道路新建工程调整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闵发改投审〔2024〕80号)申请对规划意见书变更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同意建设项目选址范围以闵发改投审〔2024〕80号核发的项目意见书批复的工程范围为准,道路起讫点调整为万芳路-联恒路,用地面积由 18407.68平方米变更为7428.6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具体范围详见附图。同意项目名称同步调整为天美路(万芳路-联恒路)道路新建工程。 2、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 [2019]2 号),该项目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3、本次变更仅限于上述内容,其它部分均以原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为准。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 年10 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