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芮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60416240028《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资源许建〔2025〕566 号文核发沪闵建(2025)FA31011220250081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设计优化,落实已调整的设计方案内容,你(单位)申请对已批工程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关于总平图调整: 12#主入口构架、地库坡道位置、门卫和智能快件箱位置调整。3#、5#住宅的首层架空位置和布局调整。阳台、住宅户数、车位数、地库调整。 2、关于平面图、立面图调整,具体为: (1)各户型阳台、局部房间面宽、进深尺寸调整。 (2)立面整体风格调整。 3、关于地块经济指标调整:经上述调整后,地块经济指标相应变化。 调整后,地块总建筑面积由 74418.70 平方米调整为74345.16 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由 52445.70 平方米调整为 52497.16 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 47391.98平方米(未变化),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由 5053.72 平方米调整为 5105.18 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由 21973 平方米调整为 21848 平方米。 本次变更仅限于上述调整,其它部分均以原核发设计方案批复及附图为准。建设单位在取得本变更决定后,应及时按 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并告知相关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 年 4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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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闵行区华漕镇 MHP0-1404 单元 39-02 地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