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轮机厂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闵行宾川路 200 弄旧住房综合成套改造(二期)9 号楼、商业垃圾房”《行政许可延期申请表》(受理号 20251201220653)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资源许建〔2021〕400 号文核发《关于审定闵行宾川路 200 弄旧住房综合成套改造(二期)9 号楼、商业垃圾房建设工程规划 许 可 证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 的 决 定 》 ( 证 号 沪 闵 建 (2021)FA310112202101382,以下简称《决定》)。并以沪闵规划资源许建延〔2025〕15 号文同意该《决定》有效期延续,现你(单位)(第 4 次)向我局提出延续《决定》有效期的申请。 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延续《关于核发闵行宾川路 200 弄旧住房综合成套改造(二期)9 号楼、商业垃圾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有效期至2026 年 12 月 20 日。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 年 12 月 5 日 |
当前位置:
关于核发闵行宾川路200弄旧住房综合成套改造 (二期)9号楼、商业垃圾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批复有效期延续的决定(第4次)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