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你(单位)填报的20240709140410《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资源选预〔2023〕54号文核定(沪闵书(2023)BA310112202300569)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现你单位申请对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总用地面积约17307.2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其中:地表用地面积约16604.73平方米,地上空间用地面积约702.52平方米。 本次变更仅限上述内容,具体见附图,建设单位取得本变更决定后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 7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