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你(单位)填报的 20260109227401《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资源选预〔2023〕167 号文核定(沪闵书(2023)BA310112202301584)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现你单位申请对该项目的选址范围、用地面积、地上空间用地面积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纪宏路(纪翟路-蟠林路)道路新建工程总用地面积变更为 27653.03 平方米,其中地表用地面积约 26398.88 平方米,地上空间用地面积 1254.15 平方米; 2、纪宏路(纪翟路-蟠林路)道路新建工程长度变更为843.81 米,同步变更原核发的规土意见书附图。 3、本次变更仅涉及上述内容,其余红线宽度、道路等级等要素均与原核发规土意见书一致。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 年 1 月 1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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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纪宏路(纪翟路-蟠林路)道路新建工程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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