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你(单位)填报的 20260812257025《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资源选预〔2026〕59 号文核定(沪闵书(2026)BA310112202600541)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现你单位因建设工程方案细化申请对原核发的规划土地意见书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建设规模调整为:浦业路综合管廊主线北起 S32 申嘉湖高速公路,南至闵行奉贤区界,主管长度约 5.5 千米,另衔接段沿 S32 申嘉湖高速公路南侧、规划西闸路(永南路)南侧和林海变电站西南侧敷设,长度约 0.45 千米;管廊采用分舱式断面设计,其中主线段、与 220 千伏滨江站衔接段采用四舱断面,与 500 千伏林海站衔接段采用双舱断面。 2、规划设计要求中:“与 500kV 林海站衔接段为双舱和单舱,双舱段矩形一字型形式,宽 6.45-7.25 米,高3.60-4.70 米,单舱段宽 2.60 米,高 2.80 米。管廊顶板覆土厚度一般不小于 3.0 米”变更为“与 500kV 林海站衔接段为双舱,双舱段矩形一字型形式,宽 6.45-7.25 米,高3.60-4.70 米,管廊顶板覆土厚度一般不小于 3.0 米”。“浦业路(S32 申嘉湖高速-闵行奉贤区界)标准段,综合管廊布置于浦业路中央分隔带和机动车道下方,其东侧结构外边线距道路红线 13.32 米”变更为“浦业路(S32 申嘉湖高速-闵行奉贤区界)标准段,综合管廊布置于浦业路中央分隔带和机动车道下方,其东侧结构外边线距道路红线9.32-13.32 米”。“与 500kV 林海站衔接段综合管廊沿规划西闸路(永南路) 和林海站西南侧用地红线布置,长度约 0.8 公里。”变更为“与 500kV 林海站衔接段综合管廊沿规划西闸路(永南路)和林海站西南侧用地红线布置,长度约 0.35 公里。”删除“东侧结构外边线距林海站用地红线 7.6-20.6 米,单舱管廊东侧结构外边线距林海站用地红线约 1.3-1.4 米、北侧结构外边线距林海站用地红线约 4.7-5.0 米”内容。 3、本次规土意见书附图与实际工程实施规模一致,无需调整。 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 知》自然资发〔2022〕129 号,以下情形不需申请办理用地 预审:(1)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该项目符合上述要求,不需办理用地预审。 5、本次变更仅限于上述内容,其它部分均以原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为准。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 年 8 月 1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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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浦业路二期(S32 公路-闵行奉贤区界) 新建工程(管廊)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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