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核发配合轨交 23 号线施工上海三菱电梯装配(电 气)车间厂房拔桩复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批复有效期延续的决定(第 1 次)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年5月29日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配合轨交 23 号线施工上海三菱电梯装配(电气)车间厂房拔桩复建工程项目”《行政许可延期申请表》(受理号 20260528245969)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资源许建〔2025〕212 号文核发《关于审定配合轨交 23 号线施工上海三菱电梯装配(电气)车间厂房拔桩复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的决定》(证号沪闵建(2025)FA310112202500353,以下简称《决定》)。并以沪闵规划资源许建延〔2026〕6 号同意该《决定》有效期延续,现你(单位)(第 1 次)向我局提出延续《决定》有效期的申请。

       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延续《关于核发配合轨交 23 号线施工上海三菱电梯装配(电气)车间厂房拔桩复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有效期至 2027 年 5 月 28 日。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 年 5 月 29 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