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空间科学总体仿真试验楼建设项目《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批复有效期延续的决定(第1 次)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8日
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 你(单位)填报的“空间科学总体仿真试验楼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延期申请表》(受理号20240822147151)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于2023年9月19日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资源许建〔2023〕377号文核发《关于审定空间科学总体仿真试验楼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的决定》(证号沪闵建(2023)FA310112202300986,以下简称《决定》)。现你(单位)(第1次)向我局提出延续《决定》有效期的申请。 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延续《关于核发空间科学总体仿真试验楼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有效期至2025年9月19日。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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