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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闵行区浦江镇MHPO-1316 单元01-02、01-03、03-02 地块新建项目(01-03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年4月2日
  • 索引号:SY220004589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04-02
  • 发文字号:沪闵规划资源许建变〔2025〕21号
  • 发布日期:2025-04-0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上海象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填报的 20250327178269《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资源许建〔2025〕9 号文核发沪闵建(2025)FA31011220250002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设计优化,你(单位)申请以下内容进行变更。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 2 -
       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1)17 号、18 号、26 号住宅楼:地下平面布局、门洞微调,功能及面积均不变。
       2)18 号、26 号住宅楼:一层配套增加卫生间,单体建筑面积不变。
       3)20 号、22 号、24 号住宅楼:一层楼梯间门、局部造型柱调整;二层雨棚局部调整为镂空格栅;屋顶层南侧构架造型微调;各层平面局部门窗调整,面积不变,立面造型微调。
       4)25 号住宅楼:地下一层平面、门洞微调;一层门洞微调;各层局部烟道尺寸微调,面积不变;立面微调。5)17-26 号住宅楼:屋顶补充光伏基础及布置;各层平面局部门窗调整,面积不变,立面造型微调;各层平面局部门窗调整,面积不变;剖面图女儿墙高度更正,建筑高度不变。
       6)27 号配套用房:各层平面布局微调,功能及面积不变;屋顶层布置微调;立面微调。7)地下车库:坡道上方增加镂空格栅构架;局部出地面风井取消;局部平面布局、门洞等微调,面积不变。8)构筑物:各景观构架造型调整,高度、基底面积、基底尺寸等相应调整。
       9)围墙:围墙造型微调,长度不变。10)总平面图:局部车道线型调整,交通组织方式不变;绿化园路等深化,绿化整体布局不变;建筑间距、退界、经-3-济技术指标等均不变。
       本次变更仅限于上述调整,其它部分均以原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为准。建设单位在取得本变更决定后,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并告知相关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 年4 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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