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填报的 20250925210607《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资源选预〔2024〕103 号文核定(沪闵书(2024)BA310112202401082)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现你单位申请对用地面积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用地面积变更为:02-05 地块地块约为 2354.54 平方米,02-09 地块约为 2333.71 平方米,03-04 地块约为13108.01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建设单位在取得本变更决定后,应及时按规定办 理后续手续,并告知相关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 年 9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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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浦锦街道芦恒路南侧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建 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