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彩虹人行天桥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6日
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你(单位)填报的20241121160706《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资源选预〔2023〕5号文核定(沪闵书(2023)BA310112202300098)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现你单位为衔接后续土地手续办理,申请对选址范围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同意选址范围调整,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为地上空间,投影面积约1463.0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2、根据项目可研批复(闵发改投审〔2024〕7号),同意建设规模调整,天桥长度调整为约257米。 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该项目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用地预审。 4、本次变更仅限于上述内容,其它部分均以原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