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填报的 20260507242297《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资源选预〔2026〕4 号文核定(沪闵书(2026)BA310112202600064)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现你单位申请对以下内容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本项目名称调整为“七宝镇 49-02、49-08 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及七宝镇 49-08 地块地下公共通道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本次变更仅限上述内容,其他规划要求仍按原文件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 年 5 月 1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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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七宝镇 49-02、49-08 地块公共绿地新建工 程建设项目及七宝镇 49-08 地块地下公共通道新建工 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