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旭禾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60623249564《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资源许建〔2025〕99 号文核发沪闵建(2025)FA31011220250018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设计优化,你(单位)申请对以下内容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1-1#厂房:北侧雨棚调整,1-3 层平面轮廓微调,单体建筑面积不变。 2)1-2#厂房:南侧雨棚调整,1-3 层平面轮廓微调,单体建筑面积不变。 3)总平面图:局部补充退界距离标注。 本次变更仅限于上述调整,其它部分均以原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为准。建设单位在取得本变更决定后,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并告知相关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 年 7 月 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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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关于改扩建春光路 58 号及 60 号厂房 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