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你(单位)填报的 20251010211956《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 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资源选预〔2025〕74 号文核定(沪闵书(2025)BA310112202500912)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现你单位申请对用地范围进行变更,由原来的 30445.58 平方米调整为 15087.89 平方米。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由 30445.58 平方米变更为 15087.8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2、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该项目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3、本次变更仅限于上述内容,其它部分均以原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为准。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 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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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闵行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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