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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梅陇轻轨12号线联动开发地块储备和前期基础性开发项目(113-02地块)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年9月14日

上海市闵行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40913150748《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资源选预〔2024〕33号文核定(沪闵书(2024)BA310112202400232)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现你单位因该地块中漕宝路和莲花路部分已完成供地和建设,因此拟扣除道路部分,调整用地范围,申请变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同意调整用地范围,变更后用地面积为58987.1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2、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 号),该项目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 设,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3、本次变更仅限于上述内容,其它部分均以原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