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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必翔科技(三期)扩建厂房及辅助用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6日

必翔科技企业(上海)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40910150195《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资源许建〔2023〕246号文核发沪闵建(2023)FA31011220230065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设计优化,你(单位)申请对以下内容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13#-14#配套宿舍楼:1层轮廓、布局及功能调整,功能由配套食堂、配套零售调整为公共活动室。2-13层轮廓及布局微调,功能保持宿舍不变。单体地上建筑面积由14012.2调整为13995.8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13881.85调整为13864.86平方米。
       2)15#厂房:原15#-17#厂房合并为1栋15#厂房。调整后,15#厂房地上建筑面积2520.7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450.72平方米。
       3)地下车库:地库轮廓、坡道、车位布局及数量调整,地下建筑面积由25451.58平方米调整为20250.92平方米。
       4)总平面图:上述调整后,建筑退界、间距等相应调整,车位、车道及绿化布局调整,总建筑面积由97683.72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5451.58平方米)调整为92547.09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0250.9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变。
       本次变更仅限于上述调整,其它部分均以原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为准。建设单位在取得本变更决定后,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并告知相关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尚未完成竣工规划验收前,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经批准进行调整,且调整后许可的内容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开规定》(沪规划资源规〔2024〕4号)重新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