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你(单位)填报的 20251022213962《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资源选预〔2025〕44 号文核定(沪闵书(2025)BA310112202500451)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现你单位申请对用地范围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用地范围调整为:东至三鲁河,南至鲁建路,西至三鲁公路,北至先新路。用地面积由 56891.93 平方米变更为 34078.79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各地类明细:农用地12499.45 平方米(其中耕地 3478.64 平方米),建设用地12595.38 平方米,未利用地 8983.96 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2、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 号三简化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5.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以下形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1)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 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该项目符合上述情况,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3、本次变更仅限于上述内容,其它部分均以原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为准。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 年 10 月 2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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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闵行区浦江镇先利河等河道整治工程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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