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瑞明星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51016212988《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资源许建〔2024〕187 号文核发沪闵建(2024)FA31011220240038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优化提升品质,你(单位)申请对原工规证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建筑间距微调。垃圾房与南侧居民楼间距由 5.86 米、8.32 米调整为 5.69 米、7.87 米;2#研发楼与南侧居民楼间距由 18.39 米调整为 17.66 米;2#研发楼与西侧居民楼间距由 21.15 米调整为 20.59 米;地下室与南侧居民楼间距由8.60 米调整为 8.45 米。 2.2#研发楼顶层退台由东侧改为西侧。 3.西侧消防登高场地适当往北微调。 本次变更仅限于上述调整,其它部分均以原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为准,变更部分详见变更后的总图及文本(以云线标注为准)。建设单位在取得本变更决定后,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并告知相关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 年 10 月 2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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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上海瑞明星产业化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闵 行区研发-56 号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4日